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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央社記者管瑞平苗栗縣12日電)苗栗1名超商店員疑遭店家壓榨超時工作,店內現金短少還被要求出錢攤還,親友今天陪同女店員在店門口舉標語抗議。

任職於苗栗市中正路全家便利超商的16歲彭姓少女,今天由親友陪同在店門口高舉「還我加班費」、「還我公道」等抗議海報,控訴店家剝削勞工權益。

(((這個我舉雙手贊成,現在這社會是全民狗仔時代,還有公司還不怕上報?不能這樣亂搞啊)))

少女指出,2個多月前開始到職,表定工作時間為下午3時至晚間11時,但因晚間10時30分左右,會有貨車抵達補退貨,為了整理貨架,幾乎天天超時工作至凌晨,店家卻未計算給付加班費。

(((只要撕破臉什麼事都會被掀出來講...這種事上報說到底都是公司比較吃虧,你看沒給加班費馬上被掀出來了)))

少女說,幾天前店內收入現金短少3萬餘元,店長卻以「報警沒用」、「回家不要講」,要求她與大夜班工作人員掏腰包攤還,少女與家人直覺有異,堅持報警,結果反遭店長撂話「明天不用來上班」,至今仍未發放上個月薪資。

(((這個店長這樣作法很奇怪?報警沒用?幸好少女家人機警有報警,只有報警事情才能水落石出,我鼓勵大家多報警,誰是誰非一上報很快真相就會大白的)))

少女親友指出,業者剝削勞工權益,店內現金失竊還想訛詐員工當冤大頭,因此決定出面抗議。

媒體到場採訪時,徐姓店長不願出面,當班店員也將自動門關閉,拒絕回應;記者再以電話連絡,店家只說「不接受採訪」,隨即掛上電話。

(((不願出面???人多勢眾當然怕啊,如果被打怎麼辦啊?希望大家不要衝動,如果你打人事後也逃不掉的不划算)))

全家便利商店總公司指出,這家分店屬於加盟店,有關金錢遺失部分交由警方調查釐清;另一方面,即使是加盟店,員工對於薪資或其他管理制度有任何疑慮,仍可向總公司反映。

苗栗縣政府勞動及社會資源處表示,針對業者未依規定給付加班費、無預警解雇勞工等情節,已接獲當事人提出申訴,將派員介入調查。

版主總結:

就跟你們說了,好好做人就沒事了,不要想要佔誰的便宜,菜鳥(新進人員)好欺負嗎?是!有的是很好欺負,但人家也有家人,朋友...說不定還有個當流氓的親戚...當店長耶,你明別人暗,除非你以後不想繼續在來店裡上班....天啊!後果我不敢想了,很多時後大事情就是這麼發生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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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李歡 發表在 痞客邦 留言(0) 人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