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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央社記者馮昭台北18日電)自已的房子免費借親戚使用,是否要申報租賃所得?國稅局表示,如果借給親屬開店或執行業務,即使沒收租金,仍應參考當地一般租金計算租賃收入,繳所得稅。
國稅局官員表示,如果屋主沒有申報租金收入,或申報偏低,稅捐機關會要求屋主補繳綜合所得稅。
常有民眾將房子借給親友住,財政部南區國稅局表示,依所得稅法第14條規定,房屋借他人使用,沒收租金,而且不是營業或執行業務,不用計算租賃收入。
但如果是用於營業或執行業務,國稅局提醒,雖然屋主沒收租金,稽徵機關仍會依法核課租賃所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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