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聯合報╱記者王文玲╱台北報導】 2010.03.25
什麼都上網賣,小心被罰,得不償失。
住在台北市士林區的呂小姐,今年二月在露天拍賣網路上賣出一盒貓咪用的「除蚤劑」,兩個月後被農委會開了一張九萬元罰單,理由是除蚤劑屬於動物用的管制藥品,未領有執照不能販售。
呂小姐很不服氣,她訴願失敗,提起行政訴訟,希望能少罰一點。
呂小姐說,她因收養流浪貓而到士林一家寵物店採買「蚤不到」的除蚤劑,店員表示買兩盒有特價,她就花一千二百元買下兩盒;因為用不完,將剩下的一盒在拍賣網站上以五百元轉讓給別人,沒想到會違法。
她強調,是網路平台業者的疏失,沒有盡告知義務及移除商品的責任;而且她是家庭主婦,不知法律規定而誤賣產品,並非以此為業,也沒有因轉售而獲利,罰她九萬元實在太重,不符比例原則。
法院審理後認為,「動物用藥品管理法」明白規定,販售動物用藥須取得許可證,違反者可處九萬元到四十五萬元的罰鍰;農委會動植物防疫檢疫局也有函示,對業者於網路販售動物用藥有一定的規範,呂小姐的行為已經違法。
判決指出,呂小姐不能以不知法規免除行政責任,且呂小姐所加入的露天拍賣網站的網頁,就有法令禁止限制規範項目的說明,並明指「蚤不到」是動物處方用藥,呂小姐既加入該網站從事網拍,不能推諉不知。
此外,呂小姐是初犯,農委會已衡酌她的違規情節輕微,裁處法定最低額的九萬元,還算妥適。
本案為簡易案件,除非呂小姐能提出具有重要原則的法律見解,說服最高行政法院接受她的上訴,否則全案就此定讞。
此外,呂小姐是初犯,農委會已衡酌她的違規情節輕微,裁處法定最低額的九萬元,還算妥適。
本案為簡易案件,除非呂小姐能提出具有重要原則的法律見解,說服最高行政法院接受她的上訴,否則全案就此定讞。
【聯合報╱記者趙惠群、魏忻忻╱台北報導】 2010.03.25
網路拍賣幾乎沒有甚麼門檻,人人都能當賣家,但根據政府相關法令,許多商品是不得在網拍上販售,尤其是醫藥用品,民眾不明法令,就可能觸法挨罰。
在露天拍賣網的「政策規定」網頁上,包括酒、彩券、爆竹煙火、人體器官、報稅憑證、藥品、醫療器材、動物處方用藥,或僅有使用權的商品、菸品、保育類產製品等,都不得販售。
根據藥事法相關規定,民眾網拍醫療器材、藥物將被罰款。藥品、保險套、口罩、衛生棉條,痠痛藥布、耳溫槍、血壓計等,這些日常生活常用的衛生用品都不得在網路上販賣,因為屬於醫療器材。
另有一項「法令禁止限制項目」,凡是違反公共秩序、善良風俗或依法令禁止的商品,如色情書刊等,也禁止販售。
引文来源 聯合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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