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5年前有人自殺 仍算凶宅可解約

2011年02月01日 12:14 蘋果日報

 

1名朱姓男子前年花了1千6百萬元購買台中市1棟房屋並出租,承租的黃姓男子出現生意不順、電子產品莫名壞掉,出門還會突然摔倒,朱男打聽後才知道15年前曾有人在屋內上吊身亡,要求退屋,原劉姓屋主不同意,認為事發已15年,期間都未發生不安寧,現在還說是凶宅未免太過,兩人鬧上法庭,最高法院認為,屋內有人自殺就是凶宅,不因自殺發生多久而有不同,判決朱男勝訴,劉男應返還購屋款,並收回房子。

引文来源  15年前有人自殺 仍算凶宅可解約 | 即時新聞 | 20110201 | 蘋果日報

張情 發表在 痞客邦 留言(0) 人氣()

遼寧來台招商 台商控被騙1億

中國遼寧省長陳政高最近還在台灣參訪,積極向國內企業招商,不過有一名洪姓台商21日出面控訴,說他15年前與遼寧大連的國營企業合作,卻被違法挪用資金,損失1億元,而類似的案例層出不窮,提醒台商到中國投資要特別小心!

中國遼寧省長陳政高高調來台採購兼招商,不過洪姓台商跳出來大罵,15年前與遼寧大連的國營企業合作,投資遠洋漁業,卻被惡意挪用資金,損失至少1億元。

中國法院幫著坑殺台商,洪姓台商只好求助海基會、陸委會,要向陳政高陳情卻被拒,類似的案例還有這位陳姓台商,10年前拿出上億資金參與遼寧土地開發,卻被侵占。

台商老在中國受害,政府卻沒有積極作為,中國遼寧、南京陸續帶團來台,馬政府大開招商的方便之門,卻對受害台商視而不見,看來想到中國投資的企業,只能自求多福。

張情 發表在 痞客邦 留言(0) 人氣()

苗栗發生孕婦被撞飛,一屍兩命車禍!這名孕婦是署立苗栗醫院護士,懷孕已經8個月,昨天中午,她騎車騎了30公里,幫從事消防員的丈夫送海鮮粥,回程時,和一輛跨越雙黃線的汽車擦撞,人車失控滑行10多公尺,孕婦不幸顱內出血死亡,肚裡小孩也沒保住;家屬哀悽地說,夫妻去年底才結婚,這也是妻子第一次去探丈夫的班,怎麼會發生這樣的不幸。

夫妻同遊歐洲度蜜月,妻子習慣左手挽著老公,露出淺淺微笑,新婚甜蜜還不到3個月,26歲、還懷有8個月身孕的妻子,竟然車禍慘死,家屬哭成一團。死者婆婆:「(媳婦)是很愛乾淨的女孩子,又很勤勞、很孝順,我很捨不得她。」

婆婆談到剛娶進門的媳婦,忍不住紅了眼眶,網站上,丈夫留言也讓人鼻酸,他怪老天沒天理,竟然讓我老婆就這麼走了,難道做功德都是做假的嗎?一屍兩命,老天爺為什麼要這樣對我?儘管許多人加油打氣,但丈夫還是說,我的幸福在一瞬間消失了,我一直不相信,多希望她能活過來,實現夫妻要在一起一輩子的承諾。

死者丈夫林恒志:「她騎摩托車幫我送粥,可能是想說我感冒。」

一屍兩命車禍地點,在苗栗中華路上,當護士的妻子,大腹便便騎機車,幫人在竹南消防隊執勤的老公,送完海鮮粥後,騎車回家,一輛黑色轎車為了閃避在路口臨停的大貨車,卻擦撞孕婦騎的機車,機車倒地,安全帽當場飛出去。

死者丈夫林恒志:「到醫院,看到她…沒有生命跡象,在急救(哽咽)…。」

強大撞擊,孕婦顱內出血、頸堆斷裂死亡,連肚裡的孩子也沒能保住,丈夫強打精神,幫未出世的女兒,取名叫「思珮」,也是對妻子傅珮綾表達最深的思念。



引文来源  社會 - 「老天沒天理」新婚孕婦探夫班 車禍死 - PChome 新聞

張情 發表在 痞客邦 留言(0) 人氣()

<<<遭捉姦離譜辯詞 事件簿 >>>

2010/03 車震指唱歌

.北市朱姓人妻與黃姓男子在迎風河濱公園車震通姦,朱夫報警抓到兩人車內只穿上衣沒穿褲子,黃男趴朱女身上,兩人辯稱相約車裡唱歌

2009/12 天氣熱裸睡

.台中楊姓直排輪教練與女學員赤裸躺床上,女學員辯稱有裸睡習慣,天氣熱又不會開冷氣才脫光衣服。警查扣沾楊男精液衛生紙送辦

2009/08 跨坐辯禱告

.台中罹癌張婦撞見女教友跨坐丈夫身上,兩人辯稱禱告。法院依通姦罪判張夫與女教友各3月、2月徒刑,張婦訴請離婚獲准

2009/07 同眠互拔罐

.電器公司黃姓經理在趙姓女研究生租屋處同眠,黃妻拍下兩人幾乎全裸照,兩人聲稱在互相拔罐,依通姦罪嫌起訴

2007/06 開房間染髮

.北市許姓婦人與鄭男開房間,遭許夫報警抓姦,兩人辯稱開房間是為了染頭髮

本案:

他:戴套自慰

她:研究套子

摩鐵門口夫怒撞 送警提告

【吳傑沐╱苗栗報導】新北市陳姓建商情人節前夕載女會計,到苗栗縣一家五星級汽車旅館開房間,妻子跟監百公里報警抓姦,警方雖在床上找到精液保險套,陳男辯稱是戴套自慰,女會計則稱「好奇」在床上看保險套。陳妻聞言火大花3300元向旅館買下套房內床單組送交鑑定。因妻子阻擋陳男與女會計駕車離去遭撞傷,妻除提告通姦外也一併控告傷害罪嫌。

警方調查,陳姓建商(40歲)家產豐厚,在新北市推出不少建案,與洪姓妻子(38歲)結婚多年,育一男一女。本月情人節前一天,陳男開車載公司前會計江姓女子(30歲)南下,沿中山高準備到台中洽公,中途從頭份下交流道,一起進到宿園休閒汽車旅館休息。

陳妻當天獨自從台北開車一路尾隨百公里,在汽車旅館外苦等了2個多小時,下午五時許,見到丈夫偕江女在出口結帳,準備開車離去時,她立刻衝上前,用肉身擋車不讓兩人離去,雙方爆發口角,丈夫當場老羞成怒,將她撞倒受傷,手腳多處挫傷,陳妻怒不可遏,報警控告丈夫傷害,和江女妨害家庭,並告丈夫傷害罪。

駕車疲累開房間

警方到場後,經旅館同意下,進到陳男與江女投宿的房間內察看,結果在床舖上的角落,找到一個內有精液的保險套。警訊時,陳男堅稱,與江女沒有發生性行為,還辯,「保險套是我在廁所自慰留下的。」

江女也辯稱,陳男半途說疲累想睡覺,才下交流道到汽車旅館休息,兩人只有聊天;陳有向我求歡,但被我拒絕,後來他在浴室內自慰,我才「好奇」從馬桶旁垃圾桶裡,將保險套拿到床上看一看。

2年前即有曖昧

陳妻完全不相信兩人離譜說詞,又擔心證據會滅失,當場向業者問明價格,掏出3300元將套房內的床單、被套及4個枕頭套全部買下,要求警方帶回仔細鑑定。陳妻向警方說,2年前就懷疑丈夫與江女有曖昧,曾抓姦好幾次,也曾控告兩人妨害家庭,但都因證據不足,被他們躲過。

對陳妻買下床單,保留證據的作法,警方很肯定,已全部送驗中。

資料來源:《蘋果》資料室

引文来源  妻抓姦 買下床單保證據 跟監百公里-Yahoo!奇摩新聞

張情 發表在 痞客邦 留言(0) 人氣()

保證非凶宅… 賣厝算詐欺

聯合新聞網 記者:記者謝鎔鮮、劉峻谷/台北報導

賣屋時隱瞞曾有房客上吊,也構成詐欺罪。一名女子買了台北縣板橋市一棟公寓,遷入後才發現屋主李櫻隱瞞曾有人在裡面上吊的事實,憤而控告詐欺。士林地方法院審理後,認定李櫻有罪。

因李櫻認罪及與買主和解,士林地院判她三月徒刑、緩刑三年定讞。法界人士指出,因隱瞞凶宅被判刑的案子,相當罕見。
士林地方法院民事庭法官陳梅欽指出,凶宅瑕疵屋的糾紛一般屬於民事糾紛,甚少構成詐欺;除非是像本案,買方已經問了屋主這個問題還刻意瞞隱。
陳梅欽說,如果是屋主只是單純的不主動告知而讓買方誤判,不是主動讓買方陷於錯誤,則屬於違反買賣契約,買方可以依契約要求解除契約不買了,要求賣方退錢或要求降價。
九十四年間,柯依玲以兩百卅萬元購買台北縣板橋市大觀路二段一處三樓公寓。搬入後鄰居告訴她,九十二年間李姓房客在屋內上吊自殺。她因購屋時曾多次詢問李櫻,李櫻都說非凶宅,還簽字蓋章掛保證,她才氣得報警控李櫻詐欺。
李櫻向檢方表示,出售房屋時確將房屋現況填寫成「未發生過非自然身故之情事」,因為她認為李姓房客雖然在屋內上吊,卻是在送醫五天後才過世,房客是死在醫院不是屋內,她的房屋不算凶宅。

點評:
(疑問)上吊沒死,送醫院5天後才死算兇宅,會不會太離譜了,那自殺,或被人家殺,送醫才死的,房子也都要算兇宅嗎?
 
負責雙方買賣的仲介公司楊姓職員作證,柯依玲特別重視凶宅問題,簽訂契約時他請雙方在「是否發生過非自然身故之情事」欄簽名,當時李櫻仍稱房子沒發生過任何事情。
士林地檢署檢察官認為雙方是對凶宅定義不同,李櫻不算隱瞞,處分不起訴。但柯依玲不服,兩度聲請再議。檢察官第三度偵辦後認定李櫻隱瞞,將她依詐欺罪起訴,並求處七月徒刑。
 士林地方法院審理時,李櫻主動認罪,承認當初為了順利售屋隱瞞凶宅一事,並與柯依玲和解。法官認為她有悔過之心,且經此教訓應無再犯之虞,昨天判處徒刑三月、緩刑三年定讞。
法院表示,欲查詢房屋是否為凶宅,可以到私人設立的台灣凶宅網查看,但多數凶宅只列地段,沒有詳細地址,購屋者還是要當面詢問屋主,以及在房屋買賣契約中將「凶宅」列為瑕疵可解約的事項,事後才能據理力爭應有的權益

資料來源
http://tw.news.yahoo.com/article/url...31/2/neg7.html 

點評:保證非凶宅… 賣厝算詐欺,那這樣兇宅要怎麼賣?

引文来源  保證非凶宅… 賣厝算詐欺 - 台灣凶宅網

張情 發表在 痞客邦 留言(0) 人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