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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眾為什麼不能反蒐證?是在怕什麼?
在個資法施行前,法務部發文給警察局,如果員警偵查過程,民眾拿手機反蒐證,不聽警員制止,必要時可以依妨害公務罪送辦,去年底在台中跟高雄都發生好幾起,民眾不願配合警方調查,拿手機反蒐證,被帶回警局調查,但高雄市長陳菊認為,警方的作法違反人權,希望警方改進作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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