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點評:

可怕的規定無情的法規,不知道也在罰,法內無情...有些城市根本沒捷運,車內不能做什麼?週邊又不能怎樣誰知道,住台北的人都不知道這規定了那如果一個外地人無意犯規也要罰?

真是孽緣~紅顏薄命~枯藤、老樹、昏鴉,小橋、流水、人家,古道、西風、瘦馬,夕陽西下,斷腸人在天涯。《天淨沙‧秋思》/ 元‧馬致遠


一名40歲的王姓男子在台北捷運淡水站的北邊穿堂,擅自將手機充電器插入牆上插座充電,被巡邏警員發現以竊盜罪移送法辦,捷運公司表示,因為擔心電路會影響捷運站的運作,所以在插座外都有貼出「未經許可、請勿插電」的標示,但很多民眾卻不知道,這個行為是違法的。

看似沒什麼大不了的動作,卻可能被判定為小偷,一名40歲的王姓男子,去年在台北捷運站淡水站的北邊穿堂,擅自將手機充電器插入牆上插座充電,遭巡邏警員發現送法辦,儘管男子辯稱不知情,但插座外都有貼用標籤,地檢署最後還是以竊取電能罪,將他起訴。

不知情的民眾,聽到用捷運站插座會觸法,都感到驚訝,而捷運公司也強調,禁用不是為了省成本,而是擔心會影響到車站運作,其實除了捷運站,像是火車站、高鐵站等公共場所,插座其實都不能隨意使用,如果違反規定,得面臨5年以下刑期,民眾得隔外留意,才不會因小失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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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李歡 發表在 痞客邦 留言(0) 人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