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幼稚園、托兒所將成歷史 改叫幼兒園

更新日期:2011/06/11 10:55 記者楊湘鈞、陳智華/台北報導

立法院昨天三讀通過幼兒照顧及教育法,幼稚園、托兒所等名稱將成為歷史,將來全要換成「幼兒園」招牌,並全歸教育部主管,同時也齊一師資素質、場地安全設備等,幼兒將更獲保障。

另為達到保護幼兒目的,該法也規定擔任幼兒園教保服務員等職的消極資格:只要有性侵害、性騷擾、虐童前科,行為不檢損害兒童權益者,患精神疾病未癒不能勝任者,都不得任職;園方若知悉即應解聘,否則最高可罰三萬元;連續違反或情節重大,甚至可要求關園。

數十年來我國幼、托「分流」,幼稚園歸教育局管,托兒所歸社會局管,師資、場地、設備等標準不一致,甚至形成城鄉差距;不過,修法卻因各界意見紛歧,以致停滯不前。

後來,立委趙麗雲採取只針對二至六歲的照顧及教育問題提案方式「核心突破」,終於有進展。

該法規範了未來幼兒園班級人數上限:二至三歲每班上限十六人、且不得混齡;三歲至入國小前幼兒,每班最多卅人;若是離島偏遠地區,則可報請同意後混齡編班,但每班以十五人為限。

師資部分,則規定二至三歲、八名幼兒以下,須設教保服務員一人,九名幼兒以上兩服務員;三歲至入小學前,十五名幼兒以下一服務員,十六名幼兒以上兩服務員;若有五歲至入小學前幼兒,則須有一名幼兒園教師。

教育部長吳清基指出,兒照法經過七任教育部長、十四年推動的重要法案,學前教保制度的大變革,感謝朝野立委的支持,以及民間、學界的努力和支持。

教 育部國教司科長許麗娟表示,兒照法明年一月一日上路,台灣有六千九百家托兒所和幼稚園要整合改制為「幼兒園」。只要合法立案的托兒所和幼稚園,而且建築都 符合法規,可於明年一月一日起換照;服務人員包括教師、教保員和助理教保員,助理教保員不能超過三分之一;大班每班至少有一位老師,但此項規定有五年緩衝 期。

至於托嬰中心、居家照顧服務及兒童課後照顧等,教育部表示,將放在內政部主管的「兒童及少年福利與權益保障法」中規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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