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一女5打1 虐40分鐘 同學圍觀見死不救

更新日期:2011/05/01 06:30 蘋果日報

【謝東明、林媛玲╱新北報導】新北市一名國中一年級女生,疑因走路時擦撞到女同學,對方竟在放學後將她帶到學校附近巷弄,和其他4名同校女生,5人拳如雨下狂毆,還扯髮、甩巴掌、踹踢,前後近40分鐘,致被害人流鼻血、渾身是傷,現場另有10多名學生圍觀;其中一名施暴女生打人後,還與男同學擁抱慶祝。校方事後將5名施暴者記大過,但被害人母親堅持提告,警方已將施暴者依傷害罪嫌偵辨。

被害人母親黃媽媽說,她有一對兒女,長女(13歲)就讀國一,上周一(4月25日)女兒比平常晚回家,她發現女兒的雙頰、四肢紅腫瘀青,體育服有血跡和鞋印,雖不斷追問,女兒始終表示沒事,她焦急地說:「不要隱瞞,媽媽才能幫妳。」女兒才哭訴遭圍毆。

不敢呼救怕更慘

被害人告訴母親,上周一上午第二節下課,她被一群人帶到女廁甩一巴掌,其中一名王姓同年級女生約她放學後在附近書店碰面,還說:「我們不會再打妳,只是想談點事情。」她放學後赴約,被5名女同學帶往派出所後方巷弄,10多名聞訊而來的男女學生早已在場,等著看好戲,她隨即遭5女狂毆,過程中雖然有人路過,她卻不敢求救,因為怕會被打更慘,只好忍痛挨揍。

黃媽媽聽了女兒的描述,立即去調閱監視器畫面,果然看見女兒被痛打,其中一名施暴的潘姓國二女生,打人後還去擁抱圍觀的男同學,似乎為自己的暴行感到驕傲。黃媽媽說,女兒被打了近40分鐘,事後一名施暴者撿起路邊一本舊書,要女兒撕下書頁擦掉鼻血,並帶女兒到附近社區警衛室洗手間洗臉,才讓女兒回家。

對方竟說「去告」

黃媽媽心疼地說:「一群人一起打,一直賞女兒巴掌,我看了畫面,抱著女兒一起哭。」她指隔天校方找雙方家長到校,施暴者家長雖然道歉,不過主使的王姓女生的家長竟對她說:「我知道小孩打人不對,如果要告的話,就歡迎妳去告。」事後女兒在校被同學冷嘲熱諷,原本開朗的性格變得沉默,半夜疑做噩夢尖叫,她認為暴力事件不會因一句對不起而落幕,憤而提告。

擦撞害走光惹禍

黃媽媽說,女兒曾不斷回想為何被打,懷疑是走路時不慎碰撞過女同學,或不小心扯到別人的衣服,致對方露出肩膀,被認為是故意讓她走光而遭報復。

涉嫌教唆的王姓女生供稱,她們與被害人原是姊妹淘,不過被害人仗著身材較高大,常欺負弱小,例如有次她在眾人面前,遭被害人扯掉衣服露出肩膀,她耿耿於懷;而潘姓學姊最近也常遭欺負,她們心生不滿,加上和被害人吵架、鬧翻,才會聯手教訓對方。警方表示,已有3名施暴者到案,會再傳喚其他涉案人說明。

5女學生記大過

校方昨表示,被害人曾多次亂開玩笑,造成部分同學心生不滿,約她放學後談判,結果被毆打;在被害人母親報案後,導師就前往了解案情,校方並向教育局通報,隔天教官召集涉案學生與家長溝通,經調查後,因5名女學生坦承打人,已各記一大過,並列入追蹤輔導對象。新北市教育局昨說,尊重校方處理態度。

黃媽媽對校方的調查結果不以為然,強調女兒與加害人不熟,不可能亂開玩笑,「如果女兒確實亂開玩笑,學校也不應縱容暴力行為。」她認為學校處理態度草率,明顯只想息事寧人。

律師廖芳萱提醒,施暴者已觸犯《刑法》傷害罪嫌,不過她們都未滿18歲,依《少年事件處理法》,法官審理後,可能裁定交付保護管束或責付家長,接受輔導、監督等,不會留下刑事紀錄,不過民事責任上,施暴者及其法定代理人具連帶責任,可能得賠償被害人醫藥費、精神賠償等。

不良互動引發的校園暴力案例

2011/03/18

.台中3名高中男生不爽同學交女友太甜蜜,以比中指、辱罵等方式霸凌對方,其中一人還在被害人碗裡撒尿,致被害人用沾尿的碗吃飯,被害人控對方公然侮辱。

2011/01/15

.北市台灣大學一名住宿女學生,投訴隔壁外籍女生帶男生留宿,且聊天太吵致她無法入眠,對方共6人猛拍其房門,她嚇得打電話求救,校方將外籍女送獎懲委員會議處。

2010/12/13

.新北市一名國小男學生不滿飲料被同學打翻,找對方理論,雙方在教室追逐時,男學生好友拿漂白水潑灑助陣,造成3人眼睛受傷送醫。

2009/06/08

.高雄一名國中女校工不滿周姓女學生罵她三字經,指使6名女學生圍毆周女致腦震盪,她被判刑6月、緩刑3年,並賠償40萬元。

資料來源:《蘋果》資料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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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http://www.goodtv.tv/program_main.php?pro_id=17&web_id=2&cat_id=108

先點上面網止,接著點下圖紅線"道在人間"你不照我的話做,一定找不到她的網頁,如果去首頁找根本找不到她的網止頁面?真的很怪?

未命名.JPG  

在點下圖紅圈圈部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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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果你沒有看到下圖紅色圈起來喬依絲邁爾圖片,就不是正牌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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這就是我喜歡的傳道人喬依絲邁爾,影音如果不能看可以點"收看"底下旁的文字檔自己閱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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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May 01 Sun 2011 16:38
  • 沉思

慈濟講的是大愛,跟上帝說的愛是一樣的,那就是人沒有國籍之分,全世界所有好人是心靈相通的,如果你想要世界和平,那麼首先要拋棄民族情感這種假現像,我一直都覺得這是一種很假的名詞,只能騙到一些思想狹隘的人,所謂省籍情節就是最好的證明,對付外人大家一條心,對內又分的很清楚,這還不夠假嗎?

有人告訴我一句話:話說有人說他死都不會來南部的...你看,這種人你會想跟他當同胞?前不久看到新聞,金美齡日本震後被震回台.當年她離開台灣了什麼話,那天新聞他又是如何解讀的?幸好他當年沒說死都不會再回台灣,不然...相信大家心裡有個底,她年紀也不小了,基於尊重老人,我不好意思說什麼, 臺灣是民主國家,我們就尊重對方的意思,吵會吵不完的

所以人我也以好壞區分,中國很討厭日本人,老是拿南京大殺當理由,台灣人為什麼沒那麼恨?如果真的要恨,那可能我們會比較恨"外省人"吧!因為當年有228事件,像這種事我很明理的,我只會往前看,不會回頭望,那些都是陳年往事"不值的一再提" 知道就好,記得但要放下

那些在網路上留言開口就是馬英九是香港出生的...我看到這種話我是連理都不理,有msn的我直接就刪了不必問我為什麼,扯的太遠了,現在的人評事,不就事論事,很喜歡牽扯一大堆陳年舊事,我們都知道如果是夫妻吵架了往事最好別重提,當下吵什麼別離題了,吵架"盡量"把心中滿不滿發洩出來,不要隱藏,但是吵完就算了,這才叫吵架,什麼叫風度跟雅量?我相信這些東西在婚後比金錢來的有價值些,我相信有人應該看得懂的,但也相信有人看不懂,看不懂的沒關係,因為我的話是如此深奧,不是普通人就能看懂的

昨天翻了一篇喬伊絲邁爾的講道,說的就是忘記過去,活在當下,不要再為以前的所犯的錯自責,於事無補,不管對錯要原諒自己,不要活在過去,你可以為過去憂傷嘆息,但是這有時間限制的,時間到了要打起精神大步向前跨出一步,上帝說你不可以讓你的靈太過憂傷...心情不好的時後獨自悶在家會出問題的

有空"自己一個人"到公園散步,看看天空,看看花草,看看人...你的心情會不一樣的,獨處的時後是為了要避免你跟別人倒垃圾,自己好好想清楚一些事

2011-05-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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美女寫真

http://a305020.pixnet.net/blog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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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怎麼平凡的男人,穿起西裝打領帶看起來都很帥,好想拍一張看看,可是我沒有車耶,總不能穿西裝還騎機車吧?這樣會不會太機車了,上禮拜我把皮鞋翻出來穿,還很合腳,那表示我這20年來都沒有長大,20年前買的皮鞋現在看起來一點都沒退流行,不可思議!其實皮鞋在怎麼變不是尖頭就是平頭,在怎麼變也變不出什麼把戲

一直都很喜歡尖頭的皮鞋,從來沒買過平頭的,感覺尖頭的穿起來人比較帥,平頭的穿起來感覺自己頭也變平了,很像"土殺"一時想不起來很像鰻魚的那種魚國語怎麼說了,我怕蛇,跟蛇類似的東西我都不敢吃,像鼻涕的羹也不碰,前幾天看到一篇日記,大陸人吃貓狗肉的很多,有一個福建人還說誰要是去他們那抗議,肯定會被整個村的人打到認不出來

百度 (15).gif  

其實在舊約上帝規定很多動物是不可以吃的,但是現代基督徒好像都沒人重視

利未記
有關食物的條例
11:1 上主命令摩西和亞倫
11:2 向以色列人頒佈下列條例。凡腳蹄分為兩瓣且又反芻的動物,都可以吃。
11:4 但是你們不可吃駱駝、獾,或兔子,要把這些當作不潔淨的動物;因為牠們雖然反芻,腳蹄卻沒有分瓣。
11:7 豬也不可吃,要把牠當作不潔淨的動物;因為豬雖然腳蹄分瓣,卻不反芻。
11:8 這些動物的肉你們不可吃,連摸牠們的屍體也不可;牠們是不潔淨的動物。 
11:9 有鰭有鱗的魚類,你們都可以吃;
11:10 但是沒有鰭沒有鱗的魚類,你們不可吃。
11:11 你們要把牠們當作不潔淨的,不可吃牠們的肉,連摸牠們的屍體也不可。
11:12 你們不可吃沒有鰭、沒有鱗的魚。 
11:13 下列的鳥類你們都不可吃:鷹、貓頭鷹、獵鷹、禿鷹、鵰、兀鷹、烏鴉、鴕鳥、海鷗、鸛、蒼鷺、塘鵝、鸕鶿、戴勝、蝙蝠等。
11:20 凡有翅膀的昆蟲,除了會跳的,都是不潔淨的。
11:22 你們可以吃蝗蟲、蟋蟀,或蚱蜢。
11:23 但是其他有翅膀、會爬的小昆蟲,你們要把牠們當作不潔淨的。
11:24 誰摸到下列動物的屍體,誰就會不潔淨到傍晚:一切有腳蹄、腳蹄不分瓣、不反芻,和有腳掌的四腳動物。凡搬動牠們屍體的,必須把衣服洗滌乾淨,可是他仍然不潔淨到傍晚。
11:29 鼴鼠、老鼠、田鼠,和蜥蜴,都要當作不潔淨的。
11:31 誰摸了牠們或牠們的屍體,誰就不潔淨到傍晚。
11:32 牠們的屍體掉在甚麼東西上面,無論是木製的、布製的、皮製的,或麻布袋,無論用途是甚麼,都算是不潔淨的。要把這東西浸在水裏;它要不潔淨到傍晚。
11:33 牠們的屍體若掉進陶製的鍋裏,鍋裏的東西就不潔淨;你們要把鍋打破。
11:34 通常可以吃的東西若沾到那鍋的水,就不潔淨;通常可以喝的東西,若放在那鍋裏,也算不潔淨。
11:35 牠們的屍體無論掉在甚麼東西上面,這東西就不潔淨;無論是陶製的爐或烤爐都得打破。
11:36 雖然各種東西一接觸到牠們的屍體就不潔淨,但是水泉和水池仍然是潔淨的。
11:37 這些動物的屍體若掉在種子上面,種子仍然是潔淨的。
11:38 但是種子若浸在水裏,而屍體掉在裏面,這種子就不潔淨了。
11:39 可吃的動物如果死了,誰摸到牠就要不潔淨到傍晚。
11:40 人吃了牠的肉,必須把衣服洗滌乾淨,但他仍然不潔淨到傍晚。凡搬動屍體的,也要洗滌衣服,但他仍然不潔淨到傍晚。
11:41 地面的小爬蟲,無論是用肚子爬的,用四隻腳走的,或用多腳走的都不可吃。
11:43 你們不可吃這些爬蟲來玷污自己。
11:44 我是上主─你們的上帝;你們要聖化自己,要聖潔,因為我是聖潔的。你們不可吃這些爬蟲來玷污自己。
11:45 我是上主;我領你們出埃及,為要作你們的上帝。你們要聖潔,因為我是聖潔的。
11:46 以上是有關動物、鳥類、魚類,和爬蟲類的條例。
11:47 你們必須辨別潔淨或不潔淨、可吃或不可吃的動物。

申命記

4:3 「上主宣佈為不潔淨的動物,你們不可吃。
14:4 你們可吃的動物是:牛、綿羊、山羊、
14:5 野鹿、野綿羊、野山羊、羚羊。
14:6 凡腳蹄分為兩瓣且又反芻的動物都可以吃;
14:7 但那只有腳蹄分瓣,或只是反芻的動物,就不可吃。駱駝、兔子、獾,是不潔淨的動物,都不可吃;因為牠們雖然反芻,腳蹄卻沒有分瓣。
14:8 豬是不潔淨的動物,也不可吃;因為豬雖然腳蹄分瓣,卻不反芻。你們不可吃這些不潔淨動物的肉,也不可接觸牠們的屍體。
14:9 「有鰭有鱗的魚類都可以吃;
14:10 但是沒有鰭沒有鱗的魚類不可吃,因為牠們是不潔淨的。
14:11 「潔淨的鳥類可以吃。
14:12 不可吃的鳥類是:鷹、貓頭鷹、獵鷹、禿鷹、鵰、兀鷹、烏鴉、鴕鳥、海鷗、鸛、蒼鷺、塘鵝、鸕●、戴勝、蝙蝠等。
14:19 「凡有翅膀的昆蟲都是不潔淨的,都不可吃。
14:20 凡潔淨的昆蟲都可以吃。
14:21 「凡自然死去的動物不可吃;但可以給你們中間的外僑,或賣給其他的外國人吃;因為你們屬於上主─你們的上帝,是他神聖的子民。「不可用母羊的奶煮小羊的肉來吃。」

http://wushuaifei.pixnet.net/blog/post/784639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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