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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00多名網友幾乎一面倒支持女主播,但也有人看法不同,認為信件內容並非人身攻擊,也沒有誇大不實、冷嘲熱諷,女主播應該冷靜一點....

很不可思議,竟然有人認為這不是人身攻擊。你在辦公室突然收到一名陌生人給你一封信,對方嫌你太胖,這不是人身攻擊是什麼?稱讚嗎?這些認為不是人身攻擊的人。哪天在路上走,遇到有人衝到你面前,跟你說你長太醜...太胖...裙子穿太短很想吐...你最好閉口,因為這不是人身攻擊!


被人取笑肥胖,通常是件難堪的事,但美國一名新聞女主播珍妮佛選擇反擊,她收到一封名為「社會責任」的MAIL,內容批評她不注重身材,放任自己肥胖,她 在新聞播出時公開回應,自己確實身材過重,以往對於身材的惡意攻擊都是一笑置之,但這封信簡直是文字霸凌,珍妮佛同時呼籲社會大眾,別被霸凌者決定自己的 價值。

美國女主播珍妮佛:「我想花幾分鐘談談,幾個禮拜以來我成為眾人討論話題,尤其是在臉書上。」

晨間新聞一開場,女主播沒念新聞稿,反而公開回應觀眾來信。信件內容:「任何人都不該放任自己肥胖,肥胖更會嚴重影響身體健康,希望我的一席話,能讓妳反思身為公眾人物的責任。」

收到一封名為「社會責任」的來信,面對觀眾難堪評論,珍妮佛選擇反擊。珍妮佛:「給寫這封信的人,你以為我不知道自己的身材嗎?你以為我需要你那刻薄的幾句話來點出這件事嗎?除了外表,你對我一無所知,不要只把我看成穿大尺碼的人。」

公開回應,女主播說自己對於攻擊一笑置之,但憂心文字造成霸凌效應。珍妮佛:「我真正在意的是,有些容易受他人言語影響的孩子,每天都會收到和這封信一樣,甚至更惡毒的批評。」

新聞片段放上網路引發討論,800多名網友幾乎一面倒支持女主播,但也有人看法不同,認為信件內容並非人身攻擊,也沒有誇大不實、冷嘲熱諷,女主播應該冷靜一點,珍妮佛則說,一開始打算忽略這封信,但因為親友同事給她的鼓勵,讓她願意挺身而出,面對社會大眾對肥胖者普遍的負面評價。

珍妮佛:「對於這種惡霸,別讓霸凌者決定你的價值,希望你們能從我的經驗中學到,跟眾人的鼓勵比起來,他人無情的言語攻擊不必放心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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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Dec 03 Mon 2012 22:4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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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國時報【黃文博╱台南報導】

割喉殺童凶手曾文欽犯案前曾上網查資料,認為「在台灣殺一、兩個人,很少被判死刑」,才喪盡天良犯案;律師林石猛雖然不齒他的行為,但也感嘆說,「他確實點出台灣的司法實務,不要說殺人很少被判刑,就算死刑定讞,都可以不執行,台灣司法實在有很大反省空間。」

律師康文彬表示,法官要將犯罪被告判處哪一種刑期,首先要考量的,是他的犯罪動機、犯罪手法和犯後態度;像曾文欽這種犯罪動機和手法、犯後態度,就很符合死刑量刑標準,法官想要為他求生路,都找不到理由。曾嫌認為在台灣殺一兩個人很少被判死刑,是錯誤認知。

林石猛也認定像曾文欽這種以殘忍手段對付一個小孩,被判死刑一點也不冤枉,不過他卻感嘆,「他確實點出台灣現在的司法實務,不要說殺一人,殺兩個人以上,沒被法官判死刑的,確實也有不少案例。」

他強調,在台灣,就算判死刑又怎麼樣?現在國內不是還有數十位的死刑定讞被告,還被國家養在監獄內,這些人,還要花人民的納稅錢養,在台灣,死刑定讞的,已經很久沒執行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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台南地方法院檢察署襄閱主任檢察官曾昭愷說,司法實務上是否對犯嫌判處死刑,考慮的是犯嫌的犯罪動機、手段凶殘程度、犯後態度及對社會衝擊的重大性

這樣判就對了,但之前殺婆婆又殺媽媽殺了3個人的那個女的怎麼沒判死型就很奇怪了!

之前看到男童爸爸說要修法,以後小孩沒大人帶不準進娛樂場所,這樣根本解決不了問題,要修就修未滿18歲以下的小孩不管去那身邊都要有大人陪...再修以後單親父母根本不用去上班了,整天陪小孩就好了

這個小孩才10歲,讓這麼小的小孩獨自去不管去多麼安全的場所,都是不對的,父母也必需負一部份的責任


(中央社記者張榮祥台南3日電)涉嫌犯下台南學童割喉案的曾姓男子嗆說「死不了」,引起譁然。台南地檢署今天表示,將儘快偵結全案,不排除求處死刑。

台南地方法院檢察署襄閱主任檢察官曾昭愷說,司法實務上是否對犯嫌判處死刑,考慮的是犯嫌的犯罪動機、手段凶殘程度、犯後態度及對社會衝擊的重大性

他表示,曾姓嫌疑人說「殺一、兩個人都不致於被判死刑」,不僅是對法律規定的扭曲,也已嚴重誤導社會視聽,曾嫌犯罪手段之凶殘,已造成社會難以接受的恐慌。

曾昭愷說,全案若經檢察官調查後偵結起訴,檢方將在司法程序中,嚴格監督法院審判,檢方也不排除對凶嫌求處死刑,必使凶嫌受到應有的嚴懲。

法務部次長吳陳鐶也表示,廢除死刑未形成全民共識前,目前政策只是儘量減少使用死刑,割喉殺童案是否判死,由法官審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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那前幾天在公園,看到有人撿到狗不送警局私下找失主,如果你不送警當面找到狗主人還開口要1成,豈不是構成恐嚇罪了?那位先生要小心囉!


〔自由時報記者錢利忠/台北報導〕眼鏡男拾到手機多日,不送警局,卻連絡女失主索3成酬勞,女失主答應付酬後碰面劈 頭就嗆「我已報警」,還問「若沒答應你,是不是就不會把手機拿來?」男答「那我就放回原處嘛」,若沒酬勞,「那我乾脆丟在那邊讓雨淋壞」,唇槍舌劍過程 PO上網;律師林俊峰說,男子此舉已涉恐嚇取財罪嫌,可處5年以下徒刑。

律師︰男涉恐嚇取財罪嫌

YouTube前天有一段影片,標題「撿到手機不送派出所,還說不給錢就丟回去」,網友說「前兩天掉了手機,狂打了幾十通電話,今天終於有撿到的人回電,卻是這副德性,台灣人到底怎麼了?」

影片中,眼鏡男說「我說要還給妳,妳緊張什麼啊?」女失主說「我只是要提醒你,我已經報警了」,此話一出,眼鏡男瞬間變臉,化身激動哥問她「為什麼?為什麼?」

眼鏡男說「我要還給妳啊,我沒有誠意還給妳,我幹嘛還打電話主動聯絡妳,我乾脆就把手機關掉,放回原處就好了啊」,聽到「誠意」,女失主反駁「但是你跟我要錢啊!」眼鏡男微愣即說「合理啊,報酬3成啊,而且妳也答應了啊,妳也承諾我了啊。」

女答應給錢 見面說已報警

女子說「因為我怕你不送過來…撿到手機的人通常會送到派出所啊」,眼鏡男回「對啊,那我聯絡妳不好嗎?」片尾,只見眼鏡男靠近女子,在鏡頭外伸出手,應該是還她手機,隨即悻悻然轉身離去,因畫面未及於手部,看不出眼鏡男有沒有拿到酬勞。

警方表示,眼鏡男此舉有恐嚇取財的罪嫌,民眾拾獲遺失物,若想索報酬,應送到派出所,由警方通知失主,再商討是否給付報酬金,不可私下向失主索酬。

曾任板橋地檢署檢察官的律師林俊峰提醒,目前已修法,拾獲遺失物索取報酬不得超過1成,而非3成;男子向失主要錢,若不給就不還,涉侵占罪,若男子說「不給錢,就放回原處讓它被雨淋壞」,並因而拿到錢後才交還,則觸犯恐嚇取財罪嫌。

對眼鏡男的行為,網友反應兩極,網友ducklin.yaya說「還開口要3成?早就改1成了好不好,沒有第一時間拿去派出所或通知失主,也不符合1成報 酬的」;lhh123說「男的要錢要的很誇張,但女失主一見面開口就說有報警還錄影,好像是釣魚」;ljay1211說「一臉就是要錢要錢的,台灣社會病 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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