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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是滴酒不沾的人,但最近酒駕的問題我覺得有點離譜,聽說離譜到喝薑母鴨可能酒測都過不了,本來喝酒喝到茫就不應該開車,這是為了你我的安全,但現在我覺得好像政府要搞到大家連一滴酒都不能喝似的,如果要這樣的話,酒就禁賣禁止生產不就得了


(中央社記者劉建邦台北26日電)2013年元旦交通新措施,北市交通大隊今天表示,自1月1日起,汽、機車駕駛人當低頭族,酒測值超過0.15毫克皆依法開罰。

台北市警察局交通大隊表示,自明年1月1日起,增修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第31條之1規定開始執行,若行車時使用智慧型手機或電腦等,屬違規行為,分別處汽、機車駕駛人新台幣3000元及1000元罰鍰。

交通大隊指出,另增修道路交通安全規則第114條,無駕、初次領駕照且未滿2年、職業駕駛人開車時,飲用酒類或類似物後,酒測值超過每公升0.15毫克,不得開車,並將依規定舉發。

交通大隊表示,相關新規定,將於明年1月1日起實施,由於在跨年隔天進行,民眾前往歡度跨年夜時,也應注意新規定,避免違法又危及自身和他人生命。

北市警局呼籲,民眾切勿存有「喝一點不會超標」的投機心理,更不要以身試法,如有飲酒需求,可落實指定駕駛或搭乘大眾運輸工具返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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點評:

像這種情形救護車就可以拒載的嘛!這豈只是浪廢社會資源,根本就是亂來!


一名在馬偕醫院淡水分院工作的護理人員,這個月六號下午在醫院的對面騎車遭汽車擦撞,結果造成無名指一公分撕裂傷、骨折現象,沒想到這名護理人員疑似為了 證明上班途中發生車禍,堅持坐救護車將她送到對面的急診室,而更誇張的是,由於附近消防分隊救護車都出勤,消防局只好調來遠在20公里外的三芝分隊救護車 載她就醫,這讓民眾痛批:簡直是浪費社會資源!

扯!對面急診室 拗「20公里外」救護車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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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Dec 26 Wed 2012 23:2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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社會中心/台北報導

爆紅素人「張婷婷」因愛車「法拉利」遭刮傷,引起關注;北檢調查,林姓男子就是刮車嫌犯,林男在檢方二度傳訊時俯首認罪,檢方今(25)天依毀損罪起訴林男;「法拉利姊」得知後表示,「起訴得好」,並將求償200萬精神撫慰金。

檢方一開始傳訊林男,他否認犯案,面對鏡頭還比出勝利手勢,並解釋「我那天是去夜店,沒做這件事」,全盤否認犯行;此舉也引起張婷婷激動回應,「替我好好教訓那個人,我希望他受到制裁,就跟我一樣,瞬間爆紅!」

檢方以握有指紋鑑識報告,認定林男確有犯罪,二度傳訊;當庭林男就承認犯罪,並主動拿出犯罪的瑞士刀,模擬刮車的經過;檢方今天依毀損罪將林男起訴;未來林男還需面對法拉利姊包括精神撫慰金、維修費共230餘萬的求償。

這起「刮車事件」也意外使得「法拉利姊」張婷婷爆紅,期間她數度在鏡頭前載歌載舞,甚至獲邀上節目,不過製作單位最後決定不播;法拉利姊爆紅同時,也遭週刊起底,質疑其性別問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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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Dec 25 Tue 2012 21:4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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