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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後到台中搭朋友的車或搭計程車,記得要先聞駕駛人的口中有沒有酒味
酒駕事件頻傳,台中市政府制定台中市酒駕防制條例,加重處罰「醉」惡駕駛,今天上午市政會議通過,將送台中市議會審議,未來通過後,在台中酒駕遭取締,將依中央裁罰標準兩倍處罰,同車乘客若未勸阻,連坐處罰1萬元。
中央修正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後,加重酒駕罰則,台中市長胡志強宣示「酒駕零容忍」,要把台中打造為「酒駕地獄」,提出多項處罰規定,讓酒醉駕車的「成本」增加。
根據台中市酒醉駕車防制自治條例草案,酒駕罰金依中央基準兩倍處罰,舉例來說,小型車駕駛酒精濃度超過0.25毫克、未滿0.4毫克,中央罰19500元,台中市加重處罰39000元。
台中市首創連坐處罰,同車乘客未勸阻酒醉駕駛者,罰款1萬元;販賣酒精性飲料的特種行業、經警察局公告的餐廳等行業,應設置代客叫車告示牌,未設置者也將罰款1萬元。
草案中規定,違規酒駕後,駕駛人需於接受交通講習後,才能領回被查扣的車輛。台中市上周也修正車輛拖吊移置辦法,酒後駕車遭取締車輛,拖吊費加倍收取,原本小客車拖吊費800元,將加倍收費1600元,新法月底上路。
另外中央規定,酒駕遭取締後,若車輛不屬駕駛人所有,車輛所有人若明知駕駛喝酒駕未制止,依酒駕基準罰款,還得吊扣汽車牌照3個月;這項規定引起許多爭議,台中市也納入這項條例,擴大到汽車所有人、管理人或使用者,要求車輛實質支配者負起責任。
這項草案今天上午在市政會議通過後,將送台中市議會審議,若順利完成立法,最快下半年將實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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