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記者林修卉/台北報導

去 年9月,高雄男子尤天福靠拾荒補貼微薄收入,因撿拾金門高粱紙箱,被高雄地檢署訊問後,跑到失主家門口喝鹽酸自殺身亡。監委李復甸與馬以工調查後,今 (12)日召開記者會指出,欠缺社會歷練的年輕檢察官,在獨立作業情形下,作出與社會通念不符的判斷,既缺乏人文關懷,也與社會情感脫節。

監委調查發現,尤天福已於事後向失主道歉並返還紙箱,監委認為,檢察官無需勞費心力偵辦輕微的小案。

另外,尤天福過去也曾撿拾田邊4枝鐵條,但承辦檢察官未作成職權不起訴處分,聲請簡易判決處刑,尤天福遭判處拘役30日,易科罰金3萬元。

調查報告指出,前後二案承辦檢察官,均未作成不起訴處分,可見制度層面確實存有問題。

李復甸表示,原先辦案經驗豐富的資深檢察官,本該在地檢第一線辦案,才能有紮實的偵查結果,目前卻將欠缺社會歷練的年輕檢察官放在第一線獨立作業,等到經驗成熟表現良好,便「升官」到高檢,不再從事偵查工作。

李復甸說,檢察官升遷輪調,又多以案件的起訴定罪率為主要依據,因此檢察官便努力設法達成被告自白、認罪,遊走威脅利誘邊緣的各種方法因運而生,不堪的辱罵、諷刺,時有所聞;至於不起訴處分,存有被害人再議風險,制度上也需簽核等程序,年輕資淺檢察官多避而不用。

馬以工指出,尤天福在前案所撿的4枝鐵條,非屬市售物品,價值只有5.38元。她認為,檢察官法律哲學、人文素養與社會歷練不足,導致檢察官偵辦案件時未能對案件進行多方面的考量,淪於辦案機器,缺乏人文關懷而與社會情感脫節。

馬以工說,希望透過此案,促使檢察官在偵辦案件時,能考量社會觀感,並將被害人與被告雙方均納入考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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