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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由時報記者林良哲/台中報導〕在個資法實施後,政府機關及私人企業都必須為其透過管道所取得的個資進行保護,若不慎外洩將面臨賠償,而近來盛行的「人肉搜索」除非能證明具有公益目的,否則也有違法之虞,民眾不可不慎

近年來,國人的個人資料外洩情況相當嚴重,並遭到補習班、商品推銷、信用卡廣告、銀行貸款等行業所利用,甚至淪為詐騙集團的工具,而不法人士也透過 各種管道取得民眾個人資料,並加以「轉賣」,立法院因而在前年四月間三讀「個人資料保護法」(簡稱「個資法」),並於今年2012年十月正式實施。

個資管理 應專人負責

個資法是為了規範政府及非政府團體(包括企業)對於個人資料的蒐集、處理及利用,以避免侵害民眾的人格權,所謂的個人資料包括了個人姓名、出生年月 日、身分證統一編號、護照號碼、特徵、指紋、婚姻、家庭、教育、職業、病歷、醫療、基因、性生活、健康檢查、犯罪前科、聯絡方式、財務情況、社會活動,以 及其他可以直接或間接識別出個人的資料都屬於個資法的保護範圍。

在個資法實施之後,政府及企業等團體都必須配置專門的管理人員,並規範個人資料蒐集、處理及利用之內部管理程序,若是資料不慎外洩,更要建立事故應變的通報程序。

例如在前年六月間,燦坤3C的會員抱怨接到了詐騙電話,最後證實是該公司的電腦資料庫被駭客入侵,並盜竊會員資料,而依目前法律,燦坤除了要立即應變外,可能還要面對會員的求償,每位被竊取資料的會員,可以索賠請求五百元以上、二萬元以下

個資法除了賦與政府機關及私人企業相對之責任,對於個人的使用上也有限 制。以近年來盛行的「人肉搜索」來說,除了要以「公益」為目的,在發表視訊影帶時,也必須小心,例如自家開的商店東西被偷,經調閱錄影視訊發現小偷行竊過 程,上網將涉案的小偷錄影畫面公告,請網友協尋,但若沒有明確的行竊過程就將可能涉嫌的人物影像公告出來,顯然已侵害他人權益,可能要負賠償責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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