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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央社記者劉世怡台北15日電)台北地檢署偵辦平面媒體刊登李宗瑞等裸露照片案,昨天傳喚撰文2名記者後,今天傳喚報社的業務主管作證,訊後請回。

李宗瑞在去年7月間遭一對姊妹控告性侵,警方將他移送台北地檢署偵辦,檢察官訊後,將他聲請羈押,但台北地院開羈押庭認定罪證不足,將他無保釋放。另有被害人控告李宗瑞疑偷拍性愛光碟,涉及妨害祕密罪。檢察官日前傳拘不到李宗瑞,認定他逃匿,在8月1日發布通緝。

北檢發言人黃謀信指出,報紙昨天刊登多張從「性愛光碟」截取翻拍的裸露照片,並撰文李宗瑞與特定被害人及被害情節,因此簽分他案,調查是否涉及洩密及妨害風化罪。

為查明可能的洩密及散布管道,承辦檢察官在昨天傳喚撰稿記者及受害的一對姊妹後,將4人訊後請回。今天則傳喚報社的業務主管作證,訊後請回。

檢方指出,網路PTT實業坊於昨天出現大量索取及提供「李宗瑞淫照」的相關對話,承辦檢察官因此指揮台北市警察局刑警大隊調查,並在下午分別在台北市及新 竹市等地詢問最源頭的第一位傳出者及下一位接收者,經警方搜索及檢視他們的相關電腦設備,確認2人在網上對話不實,他們都沒有持有李宗瑞任何照片,也沒有 散布照片給他人。

黃謀信說,檢察官已指揮警方持續監看各大網站及留言版,呼籲社會大眾不要散布或傳遞相關的照片,以免涉犯刑法的妨害風化及妨害秘密等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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