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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孝的兒女財產過戶後打官司都要的回來了,這個案例雖然是媳婦又離婚,但法官要按"事實"去判把房子強制收回
怎麼會有這樣的媳婦呢,在彰化有個媽媽,她把千萬的房子送給兒子,兒子又把房子過戶給媳婦,沒想到這個媳婦馬上辦離婚,而且媳婦還在日曆上留言要婆婆,在十天內搬家,讓婆婆很火大氣得要控告媳婦。
拿出自己蒐證來的日曆,吳姓婦人氣得說上頭的數字是媳婦限她十天搬家的日子。最後一天還寫著,拜拜明天換鎖不能進來了,果然拿著舊鑰匙回到老家已經沒辦法進門。吳姓婦人說,這棟房子是她打拚一輩子賺來的房產,價值千萬送給兒子。兒子今年一月轉送給媳婦後,二月竟然離婚。
緊接著,日曆上就出現搬家倒數日,吳姓婦人不願意,媳婦就自動打包把婆婆的衣服塞到親戚家。現在吳姓婦人只能窩在二坪大的房間內,氣得要控告。但媳 婦透過電話說該還的錢她早就還了,強調房子是她買下的。而且離婚後還繼續寄生活費給婆婆已經盡了義務,至於夾在中間的兒子從頭到尾沒出聲,電話也不接,任 由媽媽和前妻為了房子告上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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