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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管是租小說、漫畫,還是DVD,都要記得歸還,雲林一名男子一年多前到DVD店租了兩部片子,逾期沒還,等到業者打電話來催討,才還了其中一片,沒想到店家獅子大開口,要求索賠1萬7千6百元,雙方協議後,降為5千元,不過民眾事後覺得非常不合理,投訴消保官。
很多人喜歡租DVD回家看,如果逾期沒還,小心會荷包大失血。
雲 林一名男子,租兩片DVD回家,過了一年多才歸還,沒想到店家竟然向他獅子大開口,要他付1萬7千6百元的賠償金,一般民眾都覺得非常不合理,業者表示, 店裡對於延遲歸還的規定非常清楚,晚一天還就罰20元,這名男子租了兩片,延遲417天,合計16680元,加上其他費用,一共得付17600塊錢,但每 片DVD的成本頂多6百元,消費者認為,店家根本是坑人,向消保官投訴。
拿出行政院新聞局發行的定型化契約,第17條明文規定,消費者將影帶遺失或毀損時,店家求償不得超過原始進貨成本價,很明顯,斗六這家DVD店,已經違規。
雲林縣府前往稽查也發現,業者沒有商業登記,要求15天內辦理補登,至於逾期還片的費用,要給多少,雙方還要再協調。(民視新聞 鄭孝欽 雲林報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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