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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由時報記者張文川/台北報導〕旅行業界的「成人」,和法律定義的「成人」不一樣,旅客花了十四萬元準備舉家出遊關島,雄獅旅行社未告訴家長要為剛滿十二歲的小孩辦身分證帶出國,在機場遭拒絕登機,全家只好退團,並控告旅行社未盡告知義務,雄獅聲稱十二歲以上、佔床位就算成人,但法官批評「只有你們業者才這樣認定,旅客未必知道」,昨天判雄獅須加倍賠償二十八萬元。

清華大學計量財金系副教授張焯然去年六月在網路報名,參加雄獅主辦的「關島5+1日光芒四射旅遊團」,全家四口繳了團費十四萬兩千元。

雄獅稱帶戶口名簿即可

行前說明書有註明「成人請攜帶護照和身分證,未滿十二歲孩童攜帶戶口名簿」,因張的小孩剛滿十二歲,沒有身分證,也未「成年」,張特地在行前說明會詢問業務員該怎麼辦?雄獅東門分公司邱姓女業務員回答「有身分證就帶身分證,沒身分證就帶戶口名簿」。

去年七月十九日一家人到機場準備出發,卻遭到航空公司以小孩沒辦身分證為由,拒絕他們登機,全家只好退團,航空公司還當場告訴他,這個關島團前一個星期也有發生二十多人因十二歲以上小孩沒有身分證而無法登機。

到了八月初,張某看到報紙報導一件雷同的投訴案,是發生在七月十六日,張某因而更無法諒解旅行社,認為旅行社早就知道有問題,卻不告訴後來出發的消費者,未盡到提醒旅客的善良管理人義務,提告請求雄獅全額退費、加付一倍違約金、三倍懲罰性賠償共七十一萬元,法院判賠二十八萬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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