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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國時報【管婺媛、邱俐穎、張睿纖/台北報導

醫院設靈堂是行之有年的慣例,但因擔心相關儀式干擾周遭環境,昨天立法院三讀通過的《殯葬管理條例》修正案明文規定,未來醫院不得再附設「殮殯奠祭設施」。考量立刻實施衝擊過大,法案對現存已設置者給予五年的落日條款,五年後殯奠業務必須全面退出醫院。

新法修正上路後,不僅醫院不得再附設禮堂等殮殯奠祭設施,目前內湖三總、馬偕、各地國軍醫院等十八家仍有殮殯奠祭設施的醫院,都要在五年內逐漸結束。但醫院仍可保留醫院太平間、助念等空間。

對於違規的醫院,可處卅萬元以上一百五十萬元以下罰鍰,並令設施停工營運;繼續營運者,得按次處罰。

各大醫院均表示,醫院設置靈堂初衷是方便家屬,並非要與民爭利。且目前相關殯葬服務早已委託業者負責,未來一定配合依法行事。台北榮總表示,三年前已不再辦理告別式等作業,目前院區的懷遠堂外包給殯葬業者,協助遺體暫時冰存及助念服務,若這部分也須全面退出,醫院絕對配合法令規定。

這次修法也讓早期違法設置靈骨塔的寺廟就地合法。民政司長黃麗馨指出,《殯葬管理條例》在二○○二年七月十九日施行,但有些寺廟已存在四、五十年,為避免造成奉置骨灰骨骸家屬的不安與衝擊,給予有條件合法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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