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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育部要求各級學校教師聘約明訂「師生戀條款」,大專院校多表贊成,反倒是不少學生認為,只要沒有脅迫、利害關係,不應禁止師生戀,「教育部會不會管太多了?」

教育部性平委員會防治組召集人、輔大法律系教授吳志光研究指出,即使在兩性關係比較開放的西方,許多大學都禁止教職員與學生發展戀情,即使兩情相悅也不行;一旦發生,須向校方報告,並調班、迴避評分。

中興大學很早就明訂「教師應該避免與學生建立不當的親密關係」。台師大校長張國恩指出,老師不應該與學生發展特殊關係,即使是以前曾教過、現在仍在同一學校也不適宜,最好等到學生畢業以後再說。

中原大學校長程萬里認為,只要學生還在同一學校求學,老師就不適宜與之發展情感關係。

但台大學生會長鄭明哲說,如果是兩情相悅,師生戀沒什麼不可以,「很多老師的太太都是他們以前的學生、助理,也傳為佳話。」銘傳大學廣電系學生黃怡真認為,不是所有的師生戀都不被祝福,學校不應一味強硬禁止。

吳志光表示,英國多所大學在二○○七年發出指引規定,老師如果與學生相戀,需向校方報告,以免爆出老師「徇私」或性騷擾學生的醜聞;與學生戀愛的老師須向系主任報告,校方則會避免由該老師批閱戀人的成績。

美國的耶魯大學、密西根大學等名校,也禁止師生戀,即使是兩相情願或未直接授課也不行。美國加州大學校董會也表決通過議案,禁止教職員與學生發生戀情或性關係;以自由校風著稱的柏克萊加大,並指這樣的關係會危害教學過程的正道(integrity)。

吳志光以處理國內近年多起校園性平事件的經驗表示,許多師生戀剛發生時也許都很美好,但當學生想要分手或交往不順利時,就會因權力的不對等而變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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