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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果驗Dna卻定是自己親生的,小孩要認祖歸宗這種小事,為什麼程序要這麼麻煩?簡直就是無聊透頂的法律,勞民傷財,難怪法官案子會積一堆,應該辦的案子都被這種諸如此類小事給耽誤,4年?這種事還需要拖這麼久?你拿DNA證明來我當天就可以把案子給結了

「不能沒有你」彰化版 親生女兒 4年才歸宗

 
自由時報╱自由時報 2011-10-06 06: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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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由時報記者阮怡瑜/員林報導〕26歲的小健受限法律問題,一直無法認領撫養了4年多的親生女兒,全案在今年7月間透過媒體揭露後,內政部援引大法官第587號釋憲文及民法立法精神,基於保障小女娃最佳利益,以特案方式受理小健認領女娃的程序,小健開心地說:「心中的大石終於放下了。」

援引大法官釋憲文

小健昨天抱著女兒到戶政所辦理認領手續,戶口名簿的「長女」欄終於填上女兒「娃娃」的名字,小健既感動又高興地說,當初女友丟下女嬰後,本來要將女嬰出養,但他實在捨不得,所以不顧家人反對,將孩子留在身邊照顧,想不到之後卻衍生出那麼多法律問題,他一度要放棄了,現在透過彰化縣議員張雪如、縣府民政處及內政部等單位的協助,他終於可以「名正言順」當孩子的父親了。

小健說,和「娃娃」的生母交往時,不知道她已婚,直到孩子生下後,他想結婚,女友才告知已婚事實,雖然女友不久後就與其原本老公離婚,但其前夫還是成了「娃娃」法律上的父親,需要女友或其前夫提出確認親子關係不存在的訴訟,「娃娃」才能由他認領,但他四處尋找,找了好久,都找不到女友與其前夫,讓他4年來只能當一個「不合法」的父親。

彰化縣議員張雪如表示,小健的案子與8年前震驚社會的阮姓男子抱女兒要跳天橋的事件幾乎如出一轍,該案子後來還被拍成電影「不能沒有你」,事件後幾年,大法官針對案件做出第587號釋憲文點出:「子女獲知其血統來源,確定其真實父子身分關係,攸關子女之人格權,應受憲法保障。」

張雪如指出,雖然目前法律上還無法完全解決小健的案子,但透過縣府與內政部戶政司的努力,在維護未成年子女最佳利益下,經查證小健與「娃娃」不但確實有血源關係,且有實際同居、撫養的事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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