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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久前聽一個朋友說XX收到一張酒駕的罰單,我問多少,他說十幾萬...十幾萬?我真的是聽傻眼了,我以為聽錯了,我是不喝酒的人,所以對酒駕罰則我是不了解的,我以為他騙我...當然酒駕真的不好,可是像這樣罰法,還是有人一樣在犯,累的是誰?繳了錢小孩生活可以不用管了嗎?是啊!一天改吃一餐就好,政府,錢沒有那麼好賺真的,我也不知道我要表達什麼了,一切都隨風吧!

寫於 2011-03-28

抓怠速逾時 最高也要罰6萬元!政府好像都認為老百姓自己會印鈔票似的,讓我想到一句話不太有關連的話"有行無市"...難道立什麼法我們就要照單全收嗎?要罰可以罰多少要由我們百姓訂吧?訂一個大家認為合理的標準,不是漫天喊價!

還有啊!怠速逾時?這是啥?跟路邊停車超時未熄火意思差太多了多吧?可能我沒念什麼書看不太懂這句,我認為怠速逾時意思應該是指馬路上龜速的車一路龜慢開到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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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張君豪、石永軒╱新北報導】新北市一名愛夫情切少婦,為籌措丈夫酒駕肇事12萬元罰金,看報紙廣告到一家經紀公司應徵助理工作借款,卻誤入賣淫集團陷阱,逼她下海,丈夫友人到酒店消費,驚見「大嫂」竟淪為坐檯小姐隨即告知其夫,她丈夫心疼憤慨前往集團談判,夫妻倆協力清償餘款後,該集團仍不時電話滋擾她:「妳什麼時候缺錢,歡迎妳回來賣!」

警方前天破獲這個以「神采飛揚經紀公司」為幌子的賣淫集團,主嫌張小青(43歲),原本也是酒店小姐,後來自立門戶,找來男子潘志源(25歲)、酒店同業舊識等人,在人力銀行刊登求職廣告,徵求行政助理、聊天小姐等職務。新北市少年隊隊長許名輝說,該集團引誘缺錢年輕女子上門應徵後,逼她們簽下工作合約,再仲介到酒店上班,若有不從就酷刑拷打,讓被逼下海女子痛不欲生,「實在很可惡!」

丈夫面前一派堅強

警方指出,新北市女子曉豔(化名、26歲)去年7月因丈夫酒駕肇事落網,經判刑須易科罰金否則將入獄,去年8月,曉豔情急下,看到該經紀公司徵求行政助理廣告,標明「收入高、可預支薪水」,前往該公司林森北路辦公室應徵。該集團女成員見曉豔外型亮麗且涉世未深,在她應徵資料上標明「熱心大方、頭腦簡單、好騙可剝皮!」

該集團假裝熱忱協助曉豔,誘騙她簽下12萬元本票,她拿錢後跟丈夫說:「錢是跟朋友借,不要擔心。」沒想到卻是曉豔噩夢的開始,該集團拿本票逼她到酒店坐檯上班,且以各種理由扣薪,讓她無力償還債務,但她仍堅強地對丈夫說:「我正努力上班還錢。」讓家人放心。

腳傷未開工賠10萬

該集團巧立名目剋扣被害女子錢,包括太早喝醉要扣錢;遲到要扣錢;沒穿制服、提前喝醉等理由,都要扣小姐5千到數萬元不等。曉豔今年3月坐檯時,因不勝酒力又怕喝醉被罰錢,拒絕酒客灌酒被客人用酒杯砸傷小腿,她送醫縫合傷口後,仍被強逼返公司上班。

曉豔隔天因無法行走未準時開工,該集團將她缺席檯數算成酒客帶小姐出場金額,要她賠償無法陪客出場性交易共10多萬元損失。

曉豔傷癒上班陪酒,而她丈夫的同事剛好到酒店消費,認出坐檯的小姐竟是「大嫂」,忍不住告訴其夫,才揭露妻子借債被賣下海陪酒慘事。

惡徒揶揄「再來賣」

警方指出,曉豔丈夫立即向集團成員談判,潘嫌竟嗆聲:「你再不還錢,我會派人到你家跟你處理。」曉豔丈夫設法向公司支借現金償還,曉豔才順利脫身,但該集團幹部還常常打電話揶揄滋擾,「妳什麼時候缺錢,歡迎妳回來賣!」

警方指出,張小青等人不僅威脅利誘無知美眉下海坐檯陪酒,還強押女子賣淫,並定下嚴苛內規管控、剝削,一旦有女子逃跑,嫌犯便派人以手銬拘禁、木劍、電擊棒毆打施虐,若小姐不受控制便賣給其他應召站。警員大罵:「簡直吃人夠夠!」

監控數月逮捕8嫌

新北市少年隊歷經數月監控,前天赴張小青新北市、北市等多處據點瓦解此集團,並趁張嫌搭機入境時將她逮捕,張嫌等8人雖矢口否認犯行,因被害人指證歷歷,訊後將一眾嫌犯送辦。

律師粘舜權認為,張嫌率領的暴力集團,除違反《組織犯罪防制條例》,他們以強暴、脅迫、恐嚇、監控等違反被害人意願方法,逼被害女子下海賣淫,被害女子不從就施以毆打、拘禁等行為,可能觸犯《刑法》恐嚇、妨害自由、妨害風化等罪嫌,最重可處7年以上有期徒刑,得併科30萬元以下罰金。

賣淫集團迫害手法

◎遲到:罰重金、或補坐高額檯數

◎代打卡:罰30000元

◎請假:自付20000元全場坐檯費

◎早退:情節輕者罰3000~5000元

◎未打卡:罰300元

◎未到班:派人到家噴漆,打電話恐嚇

◎落跑:上銬拘禁,痛毆電擊凌虐

資料來源:新北市政府警察局

近期破獲的吸血賣淫集團

◎2011/04:嫌犯張鴻濤為首的應召集團,應徵女子不但要脫衣驗身、表演自慰等不堪動作,主嫌甚至親自測試性服務,面試全程以針孔偷拍,應召女若想脫離苦海即以光碟威脅。

◎2011/01:新北市一個以竹聯幫熊堂童軍文為首的賣淫集團,涉嫌以毒品、金錢控制中輟少女,脅迫到酒店全裸賣淫,少女不從即燒陰毛處罰,再逼簽本票。

◎2010/12:嫌犯羅國顯經營的應召站,以應徵飯店女服務生誘騙年輕女子上門,再以毒品或放高利貸威逼賣淫,一名應召女罹患子宮頸癌仍被逼接客,不從就毒打。

◎2010/09:一名單親媽媽為兩名孩子開學需要錢,到嫌犯黃榮源在苗栗市經營的色情護膚店上班,黃嫌竟巧立名目剋扣其皮肉錢8千元,單親媽媽氣得向警方檢舉。

資料來源:《蘋果》資料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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