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1-10-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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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Oct 30 Sun 2011 13:29
  • 3D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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打屁屁  

葵花點穴手  

嘉義大學陳姓女學生遺失一台筆記型電腦,被高雄正修科技大學林姓男學生撿到,林先找電腦商估價,向陳女要求一萬元酬金,討價還價以三千元「成交」,雙方昨天約在鳳山警分局交款。

女學生的媽媽無奈嘆說:「現在學生書都不知念到哪裡去?」提供領據的員警也搖頭,認為這雖是民事協調事務,但林同學沒先將電腦歸還失主,竟先去估價,當做向失主索討「留置權補償費」依據,實在太現實了。

陳姓女生說,她本月初到高雄參加一項研討會,忘了把筆電帶走,原以為找不回來了,後來接到警方通知,說有人撿到,原本還很開心,沒想到對方卻開口要一萬元酬勞,害她一點也開心不起來,心想「怎麼有這種人?!」

女生的媽媽表示,對方協商時,自稱找二手電腦商估價,電腦約值三萬六千元,要求三成、一萬元酬勞「很合理」。

陳同學表示,她的筆電買了快一年,當初才買一萬九千元,沒想到對方「獅子大開口」;一萬要不成,開口要五千,雙方協議才降到三千元。

陳媽媽表示,討價還價過程,對方還說她們口氣不好,要寄存證信函,讓人傻眼。她說,原本她可以直接把錢請警方轉交,但決定邀對方「面交」,就是想看看這位男同學「長什麼樣子?」

雙方昨天約在鳳山警分局交款,男學生可能也覺得不好意思,一進警局二話不說,簽了收據拿錢快閃,雙方眼神幾乎沒有交集

陳媽媽說,「很無奈啦!」,原本想說如果對方沒開口要錢,還可以包個紅包致謝,但演變成這樣,「就當破財消災吧!」

高雄地檢署襄閱主任檢察官黃彩秀指出,撿到失物應該歸還失主,否則就觸犯侵占遺失物罪。

但民法規定撿到東西的民眾,有權向失主要求失物價值的三成作為報酬,稱為「報酬請求權」;至於是否有違道德,見仁見智。

大學生撿到筆電 先估價再索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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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對情人做愛,男總喜歡說︰“我要弄死你﹗”忽忽幾日未見,女找到男單位,男問︰有事嗎?女柔聲道︰“也沒啥事,就是不想活了……”

母雞對公牛發牢騷︰“人類讓我多下蛋,自己卻計畫生育,這太不公平了﹗”老公牛說︰“你這算個屁呀?全世界民眾都喝我老婆的奶,誰TM管我叫爹﹗”

汽車嫁給火車,可不久就離婚了。大家問原因,汽車傷心地說︰“他天天擔心我被撞,我呢,時時怕他出軌,真受不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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樹屋(台南仁德區二空)在台南巴克禮公園後面的糖廠後的蘭花展示場的後面的最後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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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無望在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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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次拍到這麼清楚的蜜蜂,高興的三天都睡不著覺,400萬畫數拍起來這麼就美了,因為我痞克邦容量這個月只剩下4M,不能傳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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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1-10-2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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