東森新聞 2012-02-15 14:10

現在超商有一千多家分店

提供送洗衣物服務

但卻把發生把衣服上logo圖案洗掉字樣幾乎不見

更誇張的是

業者似乎想要亡羊補牢

竟然用黑筆把logo描回來

粗糙手法一眼被識破

讓民眾氣炸了,直呼太扯!

李歡 發表在 痞客邦 留言(0) 人氣()

  • Feb 15 Wed 2012 21:12
  • PIC

0 (39).jpg 0 (32).jpg

0 (28).jpg

 0 (26).jpg 0 (6).jpg 0 (33).jpg 0 (35).jpg

0 (27).jpg

0 (38).gif

0 (37).jpg

0 (21).gif

 0 (34).gif

0 (30).gif

0 (20).gif

0 (2).jpg 0 (1).jpg  

李歡 發表在 痞客邦 留言(0) 人氣()

  • Feb 15 Wed 2012 14:40
  • pic

1.jpg2.jpg3.jpg4.jpg5.jpg6.JPG  

李歡 發表在 痞客邦 留言(0) 人氣()

makiyo毆打運將案短短七天偵結起訴,然而花蓮大年初二發生七名惡少將37歲男子圍毆致死案,經過三個星期,沒有一名兇嫌或家長到靈堂上香致歉,家屬連死亡證明都沒拿到,家屬痛心抨擊案件處理和ma案天壤之別。(劉敏娟報導)

四 年前到新北市永和區賣菜的37歲花蓮男子蔡福基,農曆大年初二24號清晨4點多與兩名國中生在超商發生口角衝突,國中生找來幫手,七人持棍棒將蔡姓男子打 死,警方雖然短短5小時抓到七人宣布破案,尤其其中有五人未成年,因此筆錄偵訊後其中兩人收押,五人交保,經過三個星期,死者父母、太太和表姊等人出面控 訴,七名少年和家屬從未到靈前上香,也沒有一句道歉話語,家屬極度心寒痛苦。表姊何小姐說:「蔡福基與這群少年根本不認識,只不過年初二去買包菸多喵他們 一眼,就被打到頭顱後面都是破碎的,背上沒有一處沒有被打到,當場死亡,少年還可以跑到麥當勞互相商討串供,他們被捉了之後,筆錄後依然逍遙法外過年,而 我們家屬在年夜飯後卻是悲傷的辦喪事,案發到現在三個禮拜了,等不到一句道歉,這是讓我們非常心痛的事情,這公平嗎?」

家屬之所以沉寂三周出面控訴?「是因為我們看到了makiyo的新聞,這麼快有效率在處理,我們到現在卻連死亡證明都沒拿到,蔡福基一個小孩三歲,一個小孩八個月,有誰會來關懷我們市井小民的心聲嗎?」

蔡福基的妻子還說,就因為他們未成年有著「少年事件處理法」當後盾,就能大言不慚說「我未成年,又奈我何?」令家屬感到相當痛心,不知良心何在?

據了解,目前這起案件發生在過年期間,年假結束後,還在「解剖鑑定中」,偵辦進度有待檢方進一步說明。

李歡 發表在 痞客邦 留言(0) 人氣()

〔自由時報記者楊國文/台北報導〕又見烏龍判決!20歲男子胡員溢找上12、13歲等3名女網友玩起4P、3P等「性 愛遊戲」,一審法官認為胡男年僅20歲,思慮未周、「情堪憫恕」,竟判胡緩刑2年;胡又自爆曾和13歲女網友上床2次,法官也依自白犯罪將他減刑為1年2 月,檢方不服上訴,高等法院併案審理,認定一審「判決不當」、「判決離譜」,昨依「和未滿14歲少女性交」共8罪,改判胡4年徒刑。

20歲男屢因自白嘗甜頭

去年2月9日,胡男在網路聊天室認識綽號「草莓」的13歲少女,再經由「草莓」認識12歲的「小樂」、13歲的「小Q」。

胡男詢問3少女要不要嘗試多P性愛,3少女居然答應,當晚相偕到新北市板橋區胡住處4P。

隔天,胡又邀約2少女3P,過幾天又進行一對一性交,其中一少女被父母察覺,為了掩飾,謊稱被胡性侵,警方將胡查獲到案,胡拿雙方互傳簡訊自保,雖承認和3女性交,但絕未性侵。

檢方根據「和未滿14歲少女性交」共6罪將胡起訴,板橋地院審理認定,胡坦承犯行並表達悔意,也和2名被害少女家人成立調解,胡年僅20歲,思慮未周,依刑法第59條「情堪憫恕」理由減刑,判他2年徒刑、緩刑2年。

胡在警方偵查時,也自爆去年4月間,曾和另1名13歲女網友性交2次,板橋地院另名法官以胡符合自首,將他減刑,僅判決1年2月徒刑。

還當庭要求法官判緩刑

板橋地檢署對兩案判決大表不滿,在上訴書均指責「緩刑不當、減刑不當」,認定胡連續和14歲以下少女性交,並無「情堪憫恕」的減刑要件,要求改判。

最離譜的是,胡某一審時嘗到獲判緩刑的甜頭,高等法院審理時,竟和合議庭談條件,希望若和當事人和解,「能判我緩刑嗎?」被合議庭痛斥「不可能!」並要他好好檢討。

情堪憫恕? 二審改判4年

高等法院對一審兩案判決深感不妥,驚呼「怎麼這樣判呢?」合議庭認為,胡是以網路釣馬子方式,連續和4名少女性交共8次,和少女間又無「兩小無猜」的感情,對少女身心傷害很大,根本不符「情堪憫恕」減刑條件。

合議庭認為,和1名少女性交的法定刑就是3年徒刑以上起算,直指一審「判決離譜」,因此改判胡4年徒刑。

李歡 發表在 痞客邦 留言(0) 人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