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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Mar 13 Tue 2012 14:4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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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國時報【陳文信、蕭博文╱台北報導】

一位在台就學的張姓韓籍交換學生,前年在上完夜店後酒駕肇事,撞死早餐店老闆陳先生,法院判刑一年四個月,雙方並以賠償七百多萬元達成民事和解。日 前張姓韓生刑期服滿,但賠償金只賠了卅萬元,明天移民署便要將他遣送回國;受害家屬趕著向他求償時,張生竟嗆聲,「我已辦好財產轉移,你們台灣根本拿我沒 辦法,還幫忙買機票送我回家!」

原來,根據我國《刑法》,外國人在台犯罪,只要刑期執行完畢或赦免後,就得以驅逐出境。接獲陳情的民進黨立委陳歐珀表示,現行法律未要求外國人善盡民事賠償責任,肇事者一旦離台,便難以追償,台灣恐成外國人的「犯罪天堂」。

二○一○年間,張姓韓籍交換生在台開跑車肇事,造成一死一傷,受害者家屬昨赴立院陳情,在記者會上泣不成聲。陳先生的兒子說,兩年來數度向總統府及 法務部陳情,但未獲重視,就連追張姓韓生入、出獄的時間點,各機關都避而不答,彷彿是要掩護張生順利出境。陳歐珀則痛批,「政府官官相護,護到外國人去 了!」

內政部移民署專員王守華指出,移民署接獲地檢署通知,這名韓國學生刑期已告一段落、假釋出獄,現在在移民署暫時收容中,準備驅逐出國。目前依規定,若移民署沒接獲司法機關其他通知,這名韓國學生已無權在台居留,但只要司法機關通知,就會馬上配合,限制韓國學生出國。

法務部昨表示,桃園地檢署已在七日撤銷驅逐出境處分,但檢察官無法將他限制出境。檢察司長宋國業建議家屬可依據強制執行法規定,以韓籍男子有可能故意不履行義務,且有事實足認顯有逃匿之虞等理由向法院提出聲請,法院得依債權人的聲請或依職權限制韓籍男子住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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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央社記者曾依璇台北12日電)國防部今天對國軍岡山醫院少校醫官偷拍案表示,岡山醫院去年決議記林姓少校兩大過處分,並辦理不適任汰除,將於4月退伍,並未隱瞞包庇,安排他到精神科治療,也非掩飾犯罪。

媒 體報導,國軍岡山醫院林姓少校醫官長期偷拍周邊護士等女性裙底,院方以證據不足為由一直未予處理,去年4月林姓少校再犯時被逮,並被搜出針孔筆等證物,院 方才將他列為行為偏差,調到國軍航空生理訓練中心擔任航訓官,每年多領新台幣數十萬元加給,岡山醫院院長也被質疑包庇。

國防部表示,此案發生於去年4月15日,岡山醫院當日就完成初步調查,記林姓少校1支大過。

國防部表示,去年5月12日,此案交由國防部高等軍事法院高雄分院檢察署偵辦,但由於林姓少校所觸犯的罪名不在陸海空軍刑法規定範圍內,因此移由高雄地方法院檢察署辦理,10月24日獲不起訴處分;媒體指岡山醫院有意隱瞞包庇,並非事實。

國防部表示,岡山醫院核定林姓少校大過1次的懲處,未先完成「性騷擾事件調查」,因此岡山醫院註銷原懲處後,另於去年8月22日召開「性騷擾事件調查委員會」,依決議核予記大過兩次處分,並檢討辦理不適任汰除;林姓少校已奉核定於今年4月1日退伍。

國防部表示,林姓少校畢業於國防醫學院衛勤專科87年班,屬行政職類人員,並未從事醫療職務;岡山醫院考量被害人為女性行政人員,因此將林姓少校調職,改派到航空生理訓練中心擔任航空生理官。

國防部澄清,被害人並非報導所指為護士及女性病患。

國防部指出,當時此案已進入司法程序,醫院考量涉案人行為偏差,應予矯正,因而安排林姓少校到精神科治療,並非掩飾犯罪。

國防部表示,林姓少校自民國97年9月就讀碩士班,去年6月畢業,並非案發後才申請就讀,他也並非航空生理醫官,僅支領一般勤務加給,沒有支領醫官加給,與原薪資所得相較,已減少50%,報載「調職後卻加薪」,顯非事實。

至於岡山醫院院長遭指包庇一事,國防部表示,岡山醫院院長將於今年7月31日退伍,媒體指他為晉陞少將而包庇林姓少校,也與事實不符。

國防部表示,岡山醫院辦理林姓少校偷拍案若查有行政瑕疵,軍醫局將秉持毋枉毋縱原則,依規定檢討相關人員違失責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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