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廢死聯盟:死刑治標不治本

中國時報【林偉信╱台北報導】

殺害台南方姓學童的凶手曾文欽,落網後狂言「殺一人不會被判死」,讓死刑存廢再起爭議。廢死聯盟執行長林欣怡昨表示,廢死是國際人權潮流,對凶殘的惡徒判死雖可「以昭炯戒」,但只能治標不能治本,難保類似的案件不再發生。

(((哎喲喂~~~包大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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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們就是想讓惡徒判死以昭炯戒,只想治標不敢妄想可以治本,如此而已別無所圖)))

總統馬英九在九十八年批准《公民與政治權利國際公約》,接受「任何被判處死刑的案件均得給予大赦、特赦或減刑」的規範,但由於國內仍有死刑制度,馬英九日前宣示減少死刑,除廢除絕對死刑外,也減少相對死刑的法律;法務部並指示檢察官盡量減少求處死刑,即使是經最高法院三審定讞,也會窮盡一切程序,才會執行。面對死刑存廢爭議,法務部至今對於六十一名定讞的死刑犯,遲遲未執行槍決;最高法院也對於死刑上訴案件,以審慎態度召開辯論庭討論。

(((還是小馬哥英明)))

林欣怡說,依《公民與政治權利國際公約》規定,任何人的生命不得無理剝奪;台灣簽署了國際人權公約,就該朝廢除死刑的方向走下去,以符世界潮流;在目前仍有死刑制度的前提下,最高法院開庭辯生死,是人權保障的一大進步。

(((是林先生還是小姐?應該是女的吧?他說要朝廢死型的方向以符世界潮流...大頭啦!全世界有幾個國家把臺灣當國家看的?臺灣廢死刑是想顯示自己跟的上潮流?還在幻想這樣別人就會把我們當成國家看待嗎?這樣就可以擠身上流社會喔...還做夢喔,聯合國都不讓臺灣加入了,叫我們簽這種公約動作倒是挺快的嗎,簽約之前一定先看清楚條款,這種不合理的約以後別亂簽)))

林欣怡坦言,對殘忍殺童案,她也感到相當痛心,但將凶嫌判死,只能彰顯一時的正義;社會輿論不應以此案,扭曲「廢死」維護人權的真諦。當務之急是探究凶手犯罪的動機,找出預防犯罪的方法,判死刑或許能讓被害人家屬獲得撫慰,但無法真正解決犯罪問題。

(((找出預防犯罪的方法???只要有人的地方就會有犯罪的問題,根本沒有所謂的預防的問題,不是我愛說這個人,可能他真的搞不太懂為什麼我們不主張廢除死刑,要不是有人罪大惡極也沒有誰願意輕易就看人家被判死刑,我想支持不廢死刑的人跟我應該是同理心,死刑是留給犯的罪太深達到人神共憤的地步的人,如果已經有人犯的罪連天理都不容了,為什麼還不能處死刑?你還在為這種人說情,這是什麼心態我真的不太懂耶)))

最後,我自己得到一個結論,那就是有一句話說的,道不同......以後大家要記得,跟你不同道的人千萬不要當朋友,當夫妻,不然以後可有吵不完的架,理念不同他說他的你說你的,永遠說不清,不過我記得有一句話少數服從多數,既然不贊成廢除死刑的多,死刑就不應該廢,如果你是基督徒我再加一條聖經說的

約翰一書

5:16 若有人看見弟兄或姊妹犯了不至於死的罪,他應該向上帝祈求,上帝會賜生命給他們。這是指那些犯了不至於死的罪的人說的。但是,有些罪會導致死亡,我認為你們不必為這種罪祈求

(((死刑絕對不能廢,不知道美國是不是支持廢死刑?如果是的話那就太扯了,記得賓拉登嗎?他怎麼死的?死了嗎?應該死了,兩面做法叫人不敢茍同,如果你支持廢除死刑的話,不管在什麼情況下應該什麼罪大惡極的人都不能殺,那這麼說起來的話,之持廢除死刑的國家的警察都不該配槍,因為會誤傷或誤殺到人)))

2012-12-0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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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李歡 發表在 痞客邦 留言(0) 人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