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點評:

感謝這位有智慧的法官,網路已經發生不少連帶按讚的網友被告事件,說話最好有憑有據不要亂說,說的是事實就算被告也不必害怕,人家只是告你而已不一定告的成,不要自亂陣腳,不過話回來,告不成的人可以在告被告誣告嗎?以後告人最好也三思一下


FB發文諷老闆 網友按「讚」也挨告?

20歲的許小姐,看到網友PO文,暗諷知名潮店前老闆胡晶南積欠薪水,順手就在臉書上按個讚。沒想到卻被胡晶南提告誹謗。但現在檢方認定,按讚是許多網友的使用習慣,作用就等同於已經看過的意思,認為許小姐僅是按讚,沒有留言呼應,裁定不起訴。

劉先生覺得好無奈,一切的起因就是這篇PO文,一名潮店員工愛蜜莉不滿老闆欠薪水在臉書大罵把我當白痴在耍嗎?看愛蜜莉這麼生氣,劉姓同事也在下面留言回覆,暗諷老闆是夜壺。只是留言讚聲,沒想到卻吃上官司,而且不僅劉先生一人,就連在下面按讚的網友許小姐也一併挨告。

許小姐嚇壞了,沒想到自己小小一個動作竟然被告,但檢察官認為,許多網友已經習慣看到訊息就在下面按個讚,代表是已經看過的意思,現在判決不起訴,許小姐也總算能鬆一口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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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李歡 發表在 痞客邦 留言(0) 人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