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外拍誣人性侵 台師大正妹涉仙人跳

 
自由時報╱自由時報 2011-10-19 06: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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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由時報記者林俊宏、林曉雲/台北報導〕國立台灣師範大學陳姓女學生,因身材火辣,長得又正,今年5月在網站刊登外拍女模兼差廣告,將來要為人師表的她竟化身「仙人跳」強盜!1名林姓男子找上陳女到汽車旅館拍照,還共洗牛奶浴,林男想更進一步時被拒絕,陳女謊稱遭性侵,夥同男友共4人毒打林某,強索30萬元遮羞費,4人昨天均被台北地檢署依加重強盜罪起訴。

台師大主秘林安邦表示,陳姓女同學目前只是被起訴,依無罪推定原則,學校會等到判決定讞之後,才會有所處理,而陳同學也否認涉及強盜罪一事,據了解,陳同學仍如常到校上課。

這名19歲的女大學生皮膚白皙,身高超過170公分,利用美色佯稱可到汽車旅館和攝影師共泡牛奶浴,由於長相甜美,加上身材豐滿火辣,林姓攝影師看了十分中意,雙方談妥即直奔台北市中山區莎多堡汽車旅館泡澡,拍照前,林男還先到附近超商買大瓶鮮奶倒入浴缸。

起 訴書指出,由於拍完照已過宿舍門禁時間,陳女又稱沒去過隔壁的薇閣汽車旅館,林男因此2度去超商買鮮奶,再一起進入旅館泡牛奶浴,接著林男替陳女按摩,表明想性交,被陳女拒絕,林男隨即踩煞車放手,陳女進入廁所講電話,且不理林男,林男見狀付了5000元拍照費後就離去。

檢方說,陳女沒被性侵,卻向男友鄭貴文謊稱被網友強姦,鄭男後來赴汽車旅館,找不到保險套或衛生紙等足以證明性侵的跡證,未報警處理,卻透過陳女msn邀約林男至古亭捷運站 旁的速食餐廳見面,趁機強押上車痛毆,逼林男寫下賠償30萬元切結書,後來還以分期付款方式取走5萬元,林男懷疑遭仙人跳報警。

檢方調查時,陳女撇得一乾二淨,表示對案情沒參與,也不知情,是男朋友氣不過才這樣做。鄭男堅稱是女友自稱遭性侵,他才會找友人幫忙教訓對方;至於幫忙押人的黃耀緯及林宗慶說,因聽說鄭的女友被性侵,情義相挺才協助揪出惡狼,沒想到吃上官司。

由於林姓被害人被押時,陳女在場,檢方認定4名男女涉及刑法可處7年以上有期徒刑的加重強盜罪,屬於共同正犯,請求院方加重論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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