妻回娘家美女借宿 博士生豔遇變性侵

更新日期:2011/08/21 06:30 蘋果日報

【談曉泉、徐彩媚╱綜合報導】一名在竹科工作的已婚博士生,趁妻子回娘家坐月子,在網路上認識想到新竹遊玩的女網 友;10天前雙方見面出遊後,年輕標致的女網友主動要求到博士生家過夜,一夜相安無事,隔天早上博士生在家中摟抱、愛撫女網友,都沒遭拒,以為飛來豔福, 再度開車出遊,轎車停在天主堂前時,竟在車上強吻,還用手指插入對方下體,女網友大叫:「不要!」並報警。警方訊後將博士生依妨害性自主罪函送法辦。

警方表示,涉案陳姓博士生(32歲)事後懷疑遭設計「仙人跳」,連日到他帶女網友(21歲)遊覽的各景點調閱監視錄影帶畫面,想查明女方是否有同夥跟蹤他們,毫無所獲。警方說,被害女網友行為雖可議,但經查無證據顯示陳男遭陷害。

美女暱稱「陪陪」

警方調查,陳男4年前結婚,因妻生第一胎回娘家坐月子,陳獨自住新竹市。女網友住台中市,一頭長髮,身材嬌小,十分漂亮。月初女網友以「陪陪」暱稱在網路PTT(批踢踢實業坊)板上發布徵「在新竹的人」訊息,表示想遊覽新竹縣竹北市的新月沙灘,但不知地方,希望有人帶她一遊。

陳男看到「陪陪」留言,回文稱自己常到處玩,新竹所有景點都很熟,還附上過去拍的風景照,強調可成為稱職的嚮導。

警方說,兩人因此互通訊息;「陪陪」並附上年齡21歲、身高151公分、體重40公斤等個人資料,強調日後遊新竹「當晚需解決住宿問題」,陳男欣然同意。

摟抱撫摸未被拒

本 月11日,兩人約在竹北見面,「陪陪」穿T恤、短裙赴約,陳開車帶她到新月沙灘暢遊,晚餐後原本要安排「陪陪」到旅館過夜,但「陪陪」表示不敢一個人住外 面,希望到陳男家將就一宿。陳男心想老婆回娘家,家裡沒其他人,便帶回家安排她住3樓客房,自己睡2樓臥房,一夜平靜。

陳男向警方供稱,隔天早上他準備早餐時,見「陪陪」正在磨咖啡豆,一時衝動從身後摟抱、撫摸她,對方並沒抗拒,兩人就這樣纏綿了一會兒,才再度出遊。

博士生覺遭設局

警 方調查,近中午時分,陳男和「陪陪」逛到湖口老街,想看看著名的天主堂,陳男將車停在教堂前準備下車時,突然側身擁吻「陪陪」,左手還伸進女方短裙撫摸, 將手指插入對方私處,「陪陪」立即大喊:「不要!」陳男才抽手;「陪陪」接著對陳男說:「我很不舒服,現在你想怎麼處理?」陳男如被潑了盆冷水,不知該怎 麼辦。這時「陪陪」打手機報案,指遭性侵;距天主堂僅100公尺的湖鏡派出所警員很快趕到,將兩人帶回偵訊。

陳男供稱,兩人玩得很盡興,他摟抱女方也沒被抗拒,以為女方對他有意,才想進一步,雙方你情我願。但警方根據女方供詞,認為陳男行為已違反女方意願,帶「陪陪」驗傷後,將陳男法辦。但陳男自認遭設局。

台 灣防暴聯盟理事長張錦麗強調,本案是非曲直不論,許多女性也許害怕破壞雙方關係,即使感到不舒服也勉強隱忍,卻讓男方誤以為默許,是兩性溝通常見的迷思。 她呼籲女性「要就說要,不要就是不要」,明確表達想法;男性也須尊重女性,女性同意擁抱、接吻,不代表願意發生性行為。

警認雙方皆可議

兩性問題專家吳娟瑜認為,本案女方在網上留的資料充滿曖昧,男方似乎有意搞一夜情,兩人都有問題;尤其男方已婚,趁老婆坐月子交女網友,心態可議,應負最大責任。

中正大學犯罪防治學系暨研究所副教授林明傑指,《刑法》強制猥褻、妨害性自主罪,都以違反當事人意願做為判刑依據;但以此案來看,女方主動去男方家過夜,且被摟抱、愛撫都沒抗拒,在實務上有可議之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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