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當年的帥哥裘德洛,如今已經變成又胖又禿大叔模樣,他才40歲而已,外表的變化實在太大了,他曾經很紅,但我不知道他在紅什麼?可能就是年輕時很帥,剛剛在想當年他演過什麼片子?真的一點都想不起來

中國時報【胡欣男╱桃園報導】
十六歲林姓少年想替擺路邊攤的父母分擔家計,到便利商店做大夜班,十月廿一日他請清寒同學吃店內下架、禁止販售的過期食品,總金額一○五元,店長得知大發雷霆,怒告少年「業務侵占」,嚇得少年不敢工作、不敢上學,擔心背上前科,整日鬱鬱寡歡。
少年的父母表示,超商店長與他們談和解,和解金從三萬變成兩萬,「吃一百元的東西,也很有誠意道歉,卻要賠兩萬元,我們實在無法接受!」警方受理報案,由於業務侵占罪屬公訴無法撤告,若家屬與超商和解,僅能作為少年法庭日後裁處衡量。
林姓少年的母親說,兒子就讀夜校,希望為擺路邊攤小吃的父母分擔家計,九月主動到中壢市某全家超商打工大夜班,十月領到生平第一份薪水一萬餘元,很有成就感。她十月底突然接到超商電話,指孩子請同學在凌晨偷吃倉庫的過期食品。
少年母親說:「店長直接要和我們談和解賠償,我嚇得都慌了!」他與先生帶小孩道歉,看了監視器畫面,小孩果真邀三、五個好友吃過期食品,小孩自己吃一口麵包,還遞給同學分享。她希望超商給小孩改過機會,不要讓少年留下汙點。
店長自行調查,發現林姓少年支援其他分店大夜班時,也請同學吃下架的過期食品,總共四次,連他在內共七名少年偷吃,總金額不到一千元。店長先提告,又要求三萬元賠償,後協調至兩萬元,但雙方對金額有歧異,儘管由桃園縣議員梁為超出面協調,仍沒共識。
少年父母上周三帶兒子與其他同學到警局,再次向店長鞠躬九十度道歉,少年在警局「罰站」半小時,聽父母與店長激烈爭辯,事後嘆氣說:「自己不懂事,給爸媽帶來困擾,真的很不應該。」少年事後被辭去工作,因學校老師也知情他闖禍,一度不敢上學。
少年說,他同學都是單親或清寒家庭,他出於好意,心想過期食品也只能當飼料或丟棄,不如趁同學來探班,當宵夜請客。他們真的只是「充飢」,吃了豆漿、麵包,沒再多吃其他東西,他被提告的十月廿一日那次,甚至只吃了一○五元,卻被要求賠兩萬。
他看了父母為他低聲下氣,之後又為和解金吵得面紅耳赤,心裡更愧疚。少年母親則說,她在中壢郵局附近賣炒飯小吃,即日起讓清寒學生花十元享用「愛心晚餐」,寧願虧錢幫弱勢,也不要把錢賠給獅子大開口的超商。
台中市一名黃姓男子,花兩萬元參加泰國六天的旅行團,沒想到在第五天,竟然被安排連跑三個購物行程,黃先生指控遭到旅行社領隊配合店家限制團員行動,就像被軟禁在購物店三個小時,對此旅行社決定和團員和解,但旅行社員工卻表示,有頭腦的人都知道這是購物團。
照片中看得出來,頭四天在泰國,黃先生又是參觀大象表演,又是和長頸族少女合照相當開心,不過第五天,被安排到珠寶店,只是想到外面透透氣,卻被幾位泰籍人士擋下,硬是在裡頭待了1.5小時。黃先生表示起先他還很隱忍,沒想到到了第二家皮革店,又發生一模一樣的事情,女領隊甚至還配合店家,要團員待在店家內。
事發之後,黃先生打電話到旅行社反應,他指出有一位王姓經理反嗆他要他去檢舉投訴。王先生氣不過,又到品保協會網路上查詢,結果發現,這名蕭姓女領隊竟然沒有領隊證照。
消保官指出,即使是參加購物團也有拒絕購買的權利,發生類似事件,建議民眾拍照攝影蒐證,因為店家可能已經涉及刑法的強制罪。(民視新聞林尚賢陳建華台中報導)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