close

未滿18歲不得買酒或飲酒,是我國的法律規定,但桃園一名小學6年級的學生,卻連續兩天拿著媽媽給的早餐錢,到附近商家買酒,接著在早自習時分給同學喝, 離譜的是導師完全沒發現學生集體喝酒,直到第二天晚上家長察覺小朋友身體不舒服,事件才爆發。

扯! 小六生喝酒 導師:喝沒關係在家喝

arrow
arrow
    全站熱搜

    李歡 發表在 痞客邦 留言(0) 人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