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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由時報記者林恕暉、余瑞仁、林國賢/綜合報導〕18歲邱姓高中生與國中生女友發生性關係,被女方家長控告判刑入 獄,台北監獄竟讓犯下妨害性自主罪而被撤銷假釋的張姓重刑犯當「房長」,邱男遭張某性侵多次,罹患精神疾病的邱男移往雲林監獄後,也被違法戴腳鐐、手銬長 達3週,監察院昨決議糾正法務部矯正署、北監、雲監,並懲處相關失職人員。

監察院糾正矯正署

矯正署昨天表示,對於監察院所指出的缺失,將會要求各監所確實檢討,並懲處有違失的人員。台北監獄則無奈說,因為監獄超收嚴重,才會出現問題,會檢討改進收容措施;雲林監獄表示,已針對相關人員進行調查議處,並檢討改善管理制度。

北監並指出,監獄行刑法有分別監禁的規定,對於判處10年以上重刑、累犯及精神耗弱或智能低下者,應在監獄內分界監禁。此外,各監獄戒護科都會將同幫派、同案或是曾有衝突的收容人分別安排舍房,以免發生結黨或衝突情況。

本案去年曝光時,矯正署、北監一度不承認曾讓張姓重刑犯當房長,直到法務部派員調查後,北監才坦承。立委段宜康指出,法務部、矯正署讓最凶惡的重刑犯當房長,根本是「黑道治監」,他質詢時,法務部長曾勇夫卻稱「有些法律不用遵守」,顯示法務部管理心態大有問題。

邱男就讀高中時,與國中生女友相戀,兩人發生性關係20多次,遭女方家長發現控告性侵,因女友未滿16歲,一審判緩刑,二審重判1年10個月,邱男 99年進入北監服刑,同房服刑者多達20人,北監竟讓犯下妨害性自主罪、且被撤銷假釋判無期徒刑的張姓受刑人當「房長」,張某見邱男年輕可欺,得知邱男因 精神疾病睡前須服藥,刻意調動邱男床位到自己旁邊,多次對他性侵。

邱男事後不敢向獄方投訴,同房受刑人不敢聲張,巡視管理員也沒發現,事後向其他舍房的獄友訴苦,獄友才向獄方投訴,獄方調閱舍房監視影片,發現邱男至少被性侵4次。

提案監委高鳳仙指出,張姓重刑犯因假釋期間犯下妨害性自主罪案件,才遭執行無期徒刑,監獄行刑法規定「刑期10年以上」、「有犯罪習慣者」、「精神耗弱者」須分界監禁,張某與邱男依法應分房監禁,卻仍爆發性侵案,顯示監獄管理有重大違失。

段宜康說,罹患精神疾病的邱男被移往雲監後,被視為麻煩份子,雲監認為邱男與母會面時私帶紙條、且推擠管教人員,將他戴上手銬、腳鐐長達3週。但監 院調查發現,監獄使用戒具1週依法須先報請長官核准,雲監卻在3週後,才報請副典獄長解除戒具,監院也認定雲監嚴重侵害邱姓受刑人的人權,有重大違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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