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人枉死 驚世媳婦逃死刑.jpg  

南投縣「驚世媳婦」林于如,為了詐領保險金,接連謀害媽媽、婆婆和丈夫,一審被判處1個死刑、2個無期徒刑,但台中高分院審理之後認為,「報復」、「報應」和「殺人償命 」等觀念已經不是「量刑」時最主要觀念,林于如坦承犯案,具有悔意,作案時才27歲,改判3個無期徒刑,要給她重新作人機會。

謀 財害命的林于如背負三條人命,都是至親驚世駭俗的做法,被稱為吃驚世媳婦,她三十一歲,接連殺害母親、婆婆和丈夫,一審被判一死刑、二無期徒刑,二審林于 如逃過死刑,台中高分院改判三個無期徒刑,林于如因賭博積欠千萬債款,歪腦筋動到保險金上頭,98年先後在丈夫和婆婆飯菜還有住院點滴裡注射農藥,毒害兩 人致死

案發之後追查發現,97年還把親生媽媽推下樓,導致母親顱內出血死亡,布置成意外,總共詐領兩千多萬保險金,甚至還幫當時四歲的孩子加保保單,如 此驚世媳婦,死刑改判無期徒刑,受害家屬不能接受。二審法官認為被告坦承認錯,犯案時27歲,司法不該已報復償命考量,應該教化人心,給她重新做人的機 會,被害人家屬及檢方若不滿,仍可上訴。

二審判三無期徒刑 驚世媳婦逃死刑

  • 奈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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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奈津  •  10小時前
    免死? 把全部能繼承的財產全數繳入國庫
    併服滿無期徒刑到牢死為止

    想死? 請將全身器官捐出,並繳交大體
    回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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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李歡 發表在 痞客邦 留言(0) 人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