陳姓老翁娶了小他四十多歲的劉姓女子,將台北市信義區房產登記在劉女名下;沒想到贈屋不久,就疑遭家暴多次受傷送醫,護士並發現劉女到醫院強逼老翁填寫提款單,如果不從,就用指甲掐老翁。

 

老翁死前訴請離婚獲准,過世後,子女向法院提告要求撤銷房屋贈與。台灣高等法院審理後認為,劉女未盡照顧丈夫責任,甚至有傷害行為,最近判決撤銷當初的贈與,老翁的房子改由其他子女繼承。全案可上訴。

八十一歲的陳姓老翁喪偶後,三年多前與劉姓女子辦理結婚登記,不到兩個月就以贈與名義,把台北市信義區一處房產登記在劉女名下,希望劉女照顧他老年生活。

不料,房子登記到妻子名下沒幾個月,老翁便經常到醫院報到;病歷記載他身上有多處不明原因的外傷,臉及身體常有瘀血,還被餵食安眠藥、進食不正常,糖尿病因血糖太低,對腦細胞造成嚴重傷害。

醫院為了老翁安危,通知家暴中心。醫護及社工證稱,劉女曾帶友人到醫院強逼臥病在床的老翁簽名提款,不從就用指甲掐得老翁手部瘀青;甚至強烈搖晃老翁身體,完全不顧他嬴弱的身體。

劉女否認虐待老翁,堅稱當初老翁是為了讓她有保障而贈屋,且已收養她和前夫生的兩個小孩,老翁剩餘的財產,是要留給她和小孩日後安居之用。

一、二審都認為劉女疏於照顧丈夫,且有加害他身體健康的行為,判決劉女敗訴;當初贈與的房屋,改由老翁子女繼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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