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聞看的也不少了,看久了連我都會判了,當法官的還會出現這樣判決不可思議,這世代沒有上帝,但我們希望有一個公平公正的法官,司法不能存在一個不適任的 執法人員,報紙都以恐龍稱了,為什麼不淘汰掉?很奇怪?不淘汰又一直讓他存在,然後大家在一起漫罵?這根本就是浪費社會資源

如果這法官是根據法律條文在判的,那顯然法律有漏洞必需要修改了,有性侵疑雲糾紛事情沒搞懂之前一律不要放人就好了嗎,這麼簡單的事還要鬧這麼多風風雨雨?

恐龍法官 才判3狼無罪 又讓運將狼交保

更新日期:2011/07/15 04:11

自由時報記者何瑞玲、王定傳、吳仁捷/新北報導〕計程車司機謝東憲涉嫌性侵日籍交換女學生,板橋地方法院裁定5萬元交保,引起輿論譁然,板橋地檢署今天將提出抗告。裁定交保的法官盧軍傑被網民批評是「恐龍法官」,但這不是他第一次挨罵。

3年前,3名男子在KTV灌醉1女子,帶往汽車旅館性侵,最後3男被判無罪,日前台北市議員李新陪同被害女子家屬開記者會,痛批「恐龍法官」,該案的一審受命法官就是盧軍傑。

板檢今正式提出抗告

板 橋地檢署昨天擬妥抗告書,今天正式向高等法院提出抗告;襄閱主任檢察官陳正芬表示,大法官釋憲第665號,雖認定不可以所犯重罪作為羈押唯一要件,但法官 仍應依刑事訴訟法第163條規定,基於發現真實之必要,及維護正義等理由,依職權調查證據,主動審酌有無逃亡及滅證之虞。

板 橋地院昨天解釋,檢方當天並未認定謝某有逃亡之虞,或有湮滅、偽造、變造證據或勾串共犯或證人之虞,也未認定謝某有反覆實施同一犯罪之虞,只以「謝某所犯 最輕本刑為7年以上有期徒刑之罪」,及「謝某利用駕駛供不特定運輸的交通工具的機會犯之」為由,向法院聲請羈押,與大法官釋字第665號解釋意旨有違,法 官因此裁定准予5萬元交保;檢方若不服裁定,可於5日內抗告。

日女傷痛 男友家人大罵

日本籍女 交換學生,昨天在鍾姓男友陪同下,出面用生澀國語說出「恐龍法官」讓惡狼交保,太不公平。鍾姓男友更大罵,女友遭性侵後,對方沒有道歉,只是一再狡辯,偏 偏法官裁定惡狼5萬元交保,讓他們這口氣怎麼都嚥不下去;要是他(色狼)交保期間,又性侵別的女子,法官一樣5萬、10萬元交保嗎?

鍾姓男友說,女友雙親預計今(15)日上午抵台,將直奔日本交流協會求助。

鍾父說,兒子女友脖子上斑斑掐痕,可反駁惡狼辯稱是一夜情的說法,希望司法能好好懲治惡狼,不要衍生出國際糾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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