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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日期:2011/01/22 14:42

(中央社記者唐筱恬台北22日電)21歲王姓女子到台北市松山區1家漫畫店租2本愛情小說,逾期未還,老闆多次催討不成報警處理。法院依侵占罪判王女拘役15天,得易科罰金;但審酌王女與老闆達成和解,緩刑2年。

根據台北地方法院今天公布的判決,台北市1名21歲王姓女子,去年1月到台北市松山區1家漫畫店辦理會員租書證,並租「妾身難為」、「追愛執行長」2本愛情小說;但王女逾期未還,經漫畫店老闆多次催討,王女仍置之不理,老闆報警處理。

法官依侵占罪判王女拘役15天,得易科罰金;但審酌王女逾期未還的書籍市價約新台幣380元,價值非鉅;此外,王女與老闆已達成和解,王女賠償漫畫店4萬元,法官給予她緩刑2年,以啟自新。全案可上訴。1000122

引文来源  租小說逾期未還 女判拘役-Yahoo!奇摩新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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